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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以“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该怎么解决!

以“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该怎么解决! 我今天实在是太冤枉了,希望所有网友和有正义感的同胞帮我说说理。我该去哪里喊冤,法院竟然说我老公是故意伤害罪成立。这样的一件事怎么就变成了我们受害者成了故意伤害罪了呢!把黑的说成白的而肇事者却在外面逍遥法外,还让我们这些老百姓活吗? 
公安机关拘留了我老公一个月以后,让我以妻子的名义办了取保候审。昨天接到法院的电话说是今天去拿传票。却去了没能再回来,我去法院问,说是给拘留了,难道我们老百姓就是说拘留就拘留的吗?
我爱人田波因为一起打架,于2010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大兴分局看守所。但就此案,田波确实是在对方酒后驾车滋事在先,且遭遇众人围殴,为保护自身免受更大伤害,而不得已进行的本能防卫。现特提出申请,请求复议,盼能明察秋毫,秉公办理,还本案一个公道。
当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的爱人田波,在大兴区西红门镇12村福兴路甲9号开有一家名叫“缘诚饭店”的酒家。2010年9月8日晚10时25分左右,田波在其饭店门口,驾驶三轮车欲倒运垃圾。当三轮车刚从便道掉头上了主路时,便遭遇饭店对面干洗店老板酒后驾驶和的面包车,利用倒车进行的撞击。这时,与其相邻的馒头店老板(在此之前,二人常在一起吃吃喝喝。当时此人亦有醉意)看到这一切,率先赶了过来,并对田波指手画脚,谩骂侮辱。出于大家都是邻居,不愿把事态扩大,田波做出让步,并把三轮车移开。而此时,对方二人更加猖狂起来,借助酒性,继续纠缠,开始动手围殴田波,并将田波从车上往下撕扯。对方人多势众,田波难以脱身。打斗中,馒头店老板,顺手拿起椅子砸向田波,田波不得不招架还手,在争夺椅子的过程中,致使对方受伤。对方至此仍未罢手,一直追打田波至其所经营的饭店内。后田波报警,10点50分左右,民警赶到,将双方三人带至西红门派出所。
9月9日,也就是事发的第二天,眼看被放回的对方二人在各自的店铺自由出入,而仍无我的爱人田波的音讯,我便赶到西红门派出所。经再三追问,警察告知:经鉴定,对方一人受轻伤,田波为轻微伤。田波被以“故意伤害”刑事拘留。
就本案的起因和整个过程而言,田波则完全是属于身处被动地步,为防止人身受到更大的伤害,而不得已进行的本能防卫,是完全符合正当防卫6个构成要件的!(1、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不是防卫人主观想象或推测的;  3、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4、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本人或他人的权益; 5、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 6、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对方满身酒气肇事在先(从启动车看,对方应为预谋)。
对方无理取闹,而且动手殴打田波在先。
对方动手时,田波不仅手无寸铁,而且尚坐在车上。
对方多人追打田波一人,并拿起椅子砸向田波。
作为防卫,田波致对方轻伤,并未超出必要限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田波纯属正当防卫。对于认定其故意
伤害并进行刑事拘留,我们觉得有失公允,甚是冤枉!

鉴于上述情况,请求有关领导对本案进行复议,并本着“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原则,明察秋毫,秉公办理,早日还事实一个真相,还田波一个公道!
申诉人:田波之妻  王英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uteya……(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1-03-1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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