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合法登记,举行婚礼后,男方不与我过正常夫妻生活,并提出离婚此期间恶语相向,并恐吓、打骂逼我离婚,并持续30多天,我受不了被逼走后,男方遂告我离家、并称感情浅,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8万彩礼钱。我该怎麽办?请求您的帮助
我与妻子要离婚 起诉书已经起草完了 我还需要什么材料 一起交到法院 交到法院什么部门或者机构 如果材料不全法院会不会受理
第一次诉讼是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法院没判离.那第二次再提起诉讼是否还可以以感情无法复合为由再次提出离婚?再次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法院是否会受理???
离婚诉讼:作为被告,我没交答辩状。请问庭审时必须得对原告起诉状中所陈述的每件事一一作出答辩吗?要细碎到他对我控诉的每字每句吗?因为他讲的全不是事实。
我2007年登记结婚,(二婚)各自都有孩子,我户口在内蒙,男方户口在阜城,我们在阜城登记,由于两年没有生活在一块儿,感情淡了,还有家庭的一些琐事,我提出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我想通过法律方式结束这段婚姻,我该怎么样走程序?您能提供帮助吗?谢谢
我怀孕好几个月了,老公和我吵架后把我送我回娘家后一直没联系,后来再联系的时候就直接说要离婚,一直逼着离婚,我现在也不想过了,想离婚,这个时候我提出诉讼吗?能得到一定的赔偿吗?我该怎么办?
我孩子今年两岁了,现在我跟我老公感情不好,经常吵架,致使双方感情破裂,而且由于我们经常吵架对孩子影响很不好。我们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双方都同意离婚,我们开始想协议离婚,可当地的民政部门不给办理,说孩子未满三岁,不能协议离婚,必须去法院。可法律上实际没有这项规定,但我没有办法,只能去法院,我想问一下,
妻子有第三者,一意孤行,我被迫诉讼离婚,我能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我家在四川广元贫困山区农村,倒插门与女方于1999年结婚,婚后先后育有两女一男,一个10岁,一个6岁,一个五岁。我长期在外打工,因子女小,我安排女方在老家做点小生意,顺便拉扯三个孩子,计划最小的孩子上小学了就让她出来我们一起打工。2010年末我回家,女方对我很冷淡,她告诉我,已经另外有人了,要求与我离婚。想尽
1.男方多次打女方,现在女方提出离婚2.应该怎么提,怎样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3.最后一次打男的掐女的脖子,并把女的赶出家门4.有一个孩子现在孩子(一周四个月)随女方住娘家5.把女方撵出家门男方迟迟不找6.多日后男方往女方单位才找人未果,打电话至女方娘家,女方的母亲接电话说女的病了在床上,男方不信后听见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