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婚姻家庭
第二次诉讼离婚理由
第二次诉讼离婚理由 第一次诉讼是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法院没判离.那第二次再提起诉讼是否还可以以感情无法复合为由再次提出离婚?再次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法院是否会受理???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kuaile……(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3-05 20:17
110网律师
2011年03月06日 17时41分
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张绍兵律师
2011-03-06 19:59
法院判离婚的唯一理由就是夫妻感情不和。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第一次上诉离婚没判那什么时候我才可以第二次提起诉讼
3个回复
第二次诉讼离婚
2个回复
第二次诉讼离婚
3个回复
第二次诉讼离婚
5个回复
单方提出离婚诉讼是不是必须要有感情破裂的充分理由?
1个回复
第一次诉讼离婚,男方死活不同意.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4个回复
离婚案第二次诉讼可以自己上诉吗
3个回复
离婚案第二次诉讼可以自己上诉吗
0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