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改房”遗留问题协议书 甲方:哈尔滨松江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房改房”产权人) 房产地址: 身份证号码: 哈尔滨松江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解决员工在哈市居住问题,于1997年在哈市林机小区和红旗小区为员工购置了部分房产(产权人为松江铜业集团的前身“松江铜矿),并以实际入住。房产改革开始后,入住员工又参加了房改,并交纳了房改费用,成为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但由于“松江铜矿”国有企业改制等历史原因,至今未能将产权人变更到房改员工的名下。现有部分产权人拟自己办理产权证,要求甲方出具相关材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集团公司“房改房”遗留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认可“房改房”遗留的产权证无法办理的事实,并不追究甲方应办理产权证的责任己所交房改费用等问题,愿意继续拥有这一房产,至于以后能否办理产权证都与甲方无关,甲方同意为方办理产权证提供方便,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如乙方对“房改房”遗留的产权证无法办理及所交房改费用的事实无法接受,认为责任应该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将“房改房”退还甲方,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将房改款退还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三、如果乙方对上述两条意见都不同意,那么只有维持历史现状,即:房屋产权永远都是松江铜矿的,乙方只是承租人,松江铜矿随时有权利收回房产。甲方亦不再为乙方提供任何有关“房改房”办理产权的相关资料。 四、乙方同意按协议第( )条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针对此协议寻求法律帮助。
我一个朋友意外过世,留下一套房产证上只有他名字的房子。现在他的父母还有遗孀都同意把房子做成他遗孤(儿子,6岁)的名字。他们3个都不要这个房子。这需要做什么手续?谢谢
2004年国家房改,将本院子私房三间退给我父母,但现住房主人不但给我们不交房屋租金,也不给房管局交房租至今已7年,更重要的是现住房人二个儿子(无业人员)经常闹事,喝完酒后打砸我们家的东西,成天骂人,叫来派出所民警又对民警人身攻击,派出所的也没办法解决。现在考虑到父母的人身安全问题我们很担心。 2、他们家都
我有一套房改房,当时办理房改时是属名我本人与前妻的,前几年我们已通过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签订协议该房改房归本人所有,但因当时当地还没有开办房改房交易业务,而未办理该房的过户手续,目前房产证上仍为二人的名字,请问:当时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目前,这套房改房是不是仅归本人所有?谢谢!
父亲去世后家里欠了一笔近十万元的债务,家里有后妈,我俩姐姐(姐姐都已出嫁),我及我的弟弟,还有后妈生的妹妹,我想问问一下这个债务是怎样还,现在我后妈的意思让我还这个债务,我弟弟没有能力还,我俩个姐姐已出嫁不应承担这个债务,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是我们还没有进行遗产分配,拿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我家有俩处
退休前我有一套单位住房并已购买了。退休后我和妻子离开了单位到异地居住,房子由三儿子看管。后来单位以“小换大、旧换新”的方式为少数骨干职工修建新的房改房,但资金不够需要先集资3万元,并承诺新房建成后必须退回旧房。三儿子夫妇打电话告诉我说:单位要集资建房,只有父亲有资格,需要出3万元,但隐瞒了必须退旧房的
我们2家原来合住一套单位分的住房,(因是2家合住.产权一直未能办理),现在他家另有住房(他老婆单位分的房子,享受过房改了),因其欠债务,单位代其还掉了,他把其另一半上缴单位(算是有偿回收吧)现在单位又把他的那一半分给了我们,请问我们现在要办理产权证,是不是还要看原房主他现在的住房面积呢????是不是他要是超过了85平方,我
结婚时女方家提供婚房,因她家条件优越有三套房子,我们也没在买。婚后我的工资全交于女方管理,我的职业年收入算是比较不错的。后因两人性情不合导致协议离婚(结婚4年),为息事宁人,条件上我一在退让,身无分文的离开,财产上没有任何的纠结(四年的工作收入,还有结婚前我工作的存款全留给了她)。如今关于孩子的抚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现在我看好了一个房子,但是房屋是房改房,现在没有房产证,房东说已经去办了!现在可以交定金一万先暂定下来! 等到房屋办下房产证之后在交易!你说这样的交易可以吗? 里面有没有什么欺骗或者欺诈行为! 本人第一次买房!不太懂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