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右臂肘上缺失,现在鉴定下来了(纸质文件还没有拿到手),结果是三级,部分需要护理,按时间来算应该按新的工伤管理条例了,伤者、工作单位和发生工伤时的工作地点都在河北衡水,一直是计件工资,每月2000元左右,现在已经安装了假肢,是单位垫付的,住院期间的费用也是单位付的,35天后出院后没有给过任何财物或其他物质,请问合理的赔偿数目是多少?工作单位和社保机构分别担多少?可不可以申请一次性赔付?谢谢张律师。
我妈妈在一家工厂上班,工作期间因机器原因将右臂卷进钻孔的机器里面了后送往医院抢救诊断右边整只胳膊粉碎性骨折没办法接上去了只有截肢现经差不多一个月的治疗差不多康复现在去鉴定鉴定为三级伤残现在差不多快出院了想去安装假肢我们不知道怎么赔偿麻烦您能不能帮我们查下这种情况能赔偿多少钱是怎么算的
我1987年因工受伤,2003年企业买断,在受伤到买断其间厂子一直没有给我 申请工伤鉴定,我自交了20个月的养老保险,于2004年退休,2008年企业破产,厂子让我将有关材料交到厂子,厂子上报劳动局。2010年1月11日劳动局鉴定我是九级伤残。我请问您我的工伤赔偿标准的时间应该按什么时间计算。我应该得到几项赔偿。怎么计算。
我一亲戚和几个工人一起合伙给一个私人老板建房,结果旧墙倒了,一个工人随墙一起掉下来摔伤了,身上多处骨折,还伤了肺。 人是我那亲戚叫过去的,担不是分包,也没有工匠证,工钱是大家商量着分,只是工钱是我亲戚去找老板领。 而且工地上也没有一点安全措施。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我那亲戚有多大责任?由谁来赔偿? 向这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你好,我是甘肃一家公司的,公司员工因疏忽大意,在使用磨光机切木板时右手中指末端被切,现已康复上班,恢复期间的医药费由公司给付,工资照发,现该员工提出离职,要求一次性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