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单位之前签订的是以《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工时制度,合同从2008年02月20日起至2011年02月19日止。月岗位工资为3100元。2010年4月单位提出变更合同,4月09日下发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问解除后如何计算赔偿
合同协商解除,但合同是每年签定,补偿金该如何计算,是该赔一年还是四年?
我是04年12月开始签订合同的,每次1年,一直到09年11月30日,总共签了四次.最后在11月10日,由公司提出和我协商解除.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 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
公司给的答复是:按最近十二个月实发工资的平均,补发七个月工资。 请问是否可以要求额外补偿; 另外是应该按应发工资补还是实发工资补; 这个补偿的钱是否要扣税? 如果可以要求额外补偿,依据是什么,额度如何要求?谢谢!· 到底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呀,怎么二个人的答案不一样的? 还要问一下,我
2009年12月1日到2011年11月30日签两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12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没有还我合同。我一直追讨。但公司一直用各种理由不还我。如果公司部还我合同我该怎么办.公司也没有提前跟我说解除
我的合同是3年的,现在1年还没有过,而我的工伤评级为九级,鉴定结果已经拿到了。我想问的是:现在解除合同能拿到的赔偿有那几个部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8个月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我都可以享受哪
我2008年2月入职签了一份1年的合同,2009年4月又签了一次一年的正式合同,到了2010年公司却不再给签正式的合同,而是签了一个一年期的协议,本来是到2011年4月协议到期,现在却要在2010年底解除。那么请问签了2次固定合同,是否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签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违法,那么我该怎么办?那么按照现在
我的详细情况如下1.06年6月进入公司,至2007年12月31日,未签合同,未上保险2.08年-09年第一次签合同,08年未给上保险,09年始上一个养老险3.10年-11年12月31日第二次签合同.10年上一个养老险和失业险,4.公司10年12月底告知想解除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是否违法?请专家帮我,如何索要赔偿?公司注册地在广西,我工作地在天津,多谢!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和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适用法律条款一样吗?另外,关于员工怀孕的赔偿如何计算?
1. 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赔偿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的赔偿适用的法律条款一样吗?是不是都是一年赔一个月的计算方法? 2. 公司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后,在接到通知后面的30天内员工怀孕了,公司如何赔偿?是按员工怀孕的法律条款计算赔偿还是按一年赔一个月的条款计算?
公司因为二期工程需要而停业,且无法安排其它合适工作岗,现解除合同应如何赔偿,公司已于半年前就告知要停业的。
请问我与某冰淇淋厂家签定了一年的承包合同,为其厂家开制冷机器一年工资5万,保证其正常生产.合同是2010年10月30日到2011年10月30日,现在2011年3月厂家无故要求解除合同,请我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请问我与某冰淇淋厂家签定了一年的承包合同,为其厂家开制冷机器一年工资5万,保证其正常生产.合同是2010年10月30日到2011年10月30日,现在2011年3月厂家无故要求解除合同,请我应该如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