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个人办理了工伤保险,超出社保基金支付的部分谁来承担,是企业还是个人?咨询了当地劳动部门,他们的说法是企业已经给个人提供了工伤保障,若是不能报销的部分则属于个人用药不合理的部分(如补药类的费用)。 我们单位的做法是发生工伤由个人预先垫付,工伤保险医疗终结后企业会将社保中心报销的费用领给个人
工伤治疗未完全结束,解除劳动关系,后续治疗超出部分能否继续要求?未购买社保,未签劳动合同
2007年底受伤腰椎一暴烈骨折,老板采取保守治疗。2008年5月自行花费5万元手术(前路椎弓棒植骨手术),2008年5月老板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不是工伤,后行政诉讼再审认定工伤,,现在做了劳动能力鉴定,正 仲裁呢,请问我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我内固定无法取出,长期放体内,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续治疗费用超过了现在要求的,
我是今年2月20号提出辞职,3月18号交接清正式离开公司,但是3月份的社保公司在2月份已经给我交了,我离司后公司要我承担3月份公司缴纳的那部分社保共计450,但是我3月份上班到了18号呢,我不是只该承担剩余的那12天的吗?为什么要我承担整月的?
我6月28号提出辞职,当月30日正式离职,但是公司说在6月15号的时候就我五险一金已经申报了,不能退,叫我自己补缴7月公司及本人应缴部分,这样我应该承担吗?还是承担自己的一部分呢? 在这方面,公司没有成文的规章制度可以做参考。在我辞职前,也有员工遭遇跟我一样的事情,但并未拿回钱。而我是因为还有报销及绩效工资在
口头协议4.5万元包给一个亲戚做装修,结果他花了6万块,超出的部分要我们承担,应该吗?
因为是亲戚所以谈的时候顾虑面子,就没签合同,只是口头协议4.5万元承包给他,结果他装修的时候超出了我们首先谈好的价钱,也没有通知我们,等装修好以后,拿一堆帐单来算总账,花了6万块,超出的部分要我们承担?我们应该怎么办? 当时谈的时候有我的亲戚在场,还有他的弟弟在场.可以做为人证吗?
口头协议4.5万元承包给一个熟人,结果他最后结帐说花了6万元装修款,超出部分要我们承担?
因为是熟人所以谈的时候顾虑面子,就没签合同,只是口头协议4.5万元承包给他,先买了1万千多的材料是我们付的,后来因为没有时间就承包给他,他同意之后,取了3万元给他做为装修钱,只剩3千元左右没有付清,结果他装修完工以后超出了我们之前谈的价格,并且也没有通知我们,等装修好以后,拿一堆帐单来算总账,花了6万块,超出的部分要我
本人2011年2月17日离职,公司从2.9日开始上班,那么应出勤为2.9至2.17(实际出勤8天)。 问题一: 2.2、2.3、2.4日三天法定日,应该发放工资吗?也就是说本月工资结算时是按8天核算还是按11天核算呢? 公司说“离职的人是按实际出勤的天数算工资”的解释是否合理呢? 问题二: 2月份社保,公司要求单位部分的一半要
本人2011年2月17日离职,公司从2.9日开始上班,那么应出勤为2.9至2.17(实际出勤8天)。 问题一: 2.2、2.3、2.4日三天法定日,应该发放工资吗?也就是说本月工资结算时是按8天核算还是按11天核算呢? 公司说“离职的人是按实际出勤的天数算工资”的解释是否合理呢? 问题二: 2月份社保,公司要求单位部分的一半要
单位说去社保报销医疗费用 ,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要我个人承担 合理吗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只说明报销医疗费用的范围,超出工伤保险基金的医疗费用没明确要单位承担
您好,我是今年三月份离职的,离职时今年的社平工资还没有出来,社保规定今年社平工资未公布时离职,就要按社平工资的100%补缴社保,那么单位把应该单位补缴和我自己补缴的部分全部都扣在我自己身上,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办?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基数的无锡市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您好,如问题所示,我查了下资料:“无锡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46430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市区(含锡山、惠山区)职工平均工资为49243元;江阴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4076元;宜兴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8851元。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7006元,比上年增长8.4%;其中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709元;江阴市在岗职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