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档案年龄是09年九月,身份证户口本年龄是10年1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档案在单位,自己不知情,就按身份证岁数找单位办理退休手续,致使晚报了几个月,因是跨年度.正赶上国家普调工资.140元.可是劳保所在核定工资时就没给上调上这140元.请问这符合规定吗?如果不给调我可每年要少开近2000元工资,亏大啦,本来退休工资就不高.
我是安徽马鞍山人,我经营了一个小型生产工厂,工厂性质是个体工商户,前两天,我厂发生了一名职工婴儿在厂内清洗池内溺死事件,现在当地司法办正在协调赔偿事宜,我想就赔偿金额问题向您请教,请多指点。 事发经过: 事发当天因厂内无原料所以停产,工人们聚集在一起打牌,娱乐,这名溺死婴儿的父母也不例外,这名婴
11岁男孩,农村人。 死因是:在河中洗澡的时候,溺水身亡。 查看河中有一大洞,于此原因身亡。 是城镇人
我家鱼塘属于私人承包的,外围带有围网,小孩私自进入塘中游泳,溺水身亡,我家需要承担责任吗? 鱼塘建在河中,为了方便养鱼,在周围围起水坝,鱼塘里挖的较深。离居民区大概有五百米远。没有相关警示牌,但那是村里养鱼的集中地点
7月28晚10:00 本是去上班的 后因停电 厂家也未通知员工到厂里之后连个门卫都没有,随后就回租房处休息,并不像广告中说的有宿舍,就连所谓的包吃,也在发工资的时候扣除100块的伙食费。导致第二天本该是休息时间,扰乱正常作息。在本该休息的时间里去游泳。导致两人溺水身亡。溺水现场也没有警告 禁止游泳之类的告示牌。两
29岁男性,和一老乡40来岁,一起相约去河边游泳,29岁小伙下水数10分钟后,就溺水身亡了,请问这陪同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注这陪同都并不会游泳,且未下水。 陪同都,打错了,是陪同者
我酒店配有恒温游泳池,一女客人(该女子刚学会游泳2周)前来游泳时不幸溺水(全过程约5分钟),当时救生员正好离开泳池边,正好也是酒店监控录像盲区,随后该女子被其他人救起,救生员马上实施紧急救护,并拨打120急救,送到医院后,经过两夜抢救无效身亡。 这种事故,酒店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何赔偿?该女子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