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进公司,(新开日资企业)(我也是刚毕业的新人),于2011年1月21日向公司申请休年假5天(厂规中有相关规定说工作一年以上可休年假5天云云),也得到了批准,可是就在2月22日,我被公司告知说工司有新规定说可休年假的前提是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缺勤6天以下者(我2010年6月向公司请事假7天)才可能休年假(公司新规定:缺勤6天以上不足14天者,扣除年假3天,缺勤14天以上者,不享受年休假),请部公司这样规定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私人单位做后勤兼出纳工作了8天,辞职后有人来替,已经做了交接,但是单位还在找我,说是工作的事,这样已经交接完毕,还有我的责任吗,单位还找我要交接记录,当时是写了两份,我一份,下一任后勤兼出纳一份,还有,当时单位不给结工资,说要50天之后才能发,这样合理吗,我现在有权去要回工资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二手房转让方面,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或者南京市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要求二手房在市场挂牌出售时必须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如果卖方在只有房屋买卖契约而暂未取得两证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合同上有明确条款要求卖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两证交由中介方保管)?
母亲因糖尿病肾病2年了,靠血透维持生命,一直参保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去年12月左右把参保费交给村相关办理人员办理今年参保。昨天办理报销时得知,村级组织把母亲参保一事漏掉,并要求退还保费。请问:我已产生2万余治疗费用是否需自己全部承担,村级组织就漏报一事是否需承担一定责任;县医保中心是否可以特事特办,今年
我父亲于2008年11月1日在某单位就职,直至2011年2月15日因提出涨工资被辞退,期间没有休息日,没有签合同,没有买社保。发工资也是现金,没有工资条,只有值班时的值班表。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1.支付1.2008年1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的双倍工资2.支付2009年、2010年补偿金3. 补偿在职期间公司应承担的社会保险:4.支付本人
我在公司服务了第三年了,一共有8天的年假,今年我打算离职前把年假休掉,但是公司说,我休了年假,离职的时候会把我的年假扣回来,我一年是按12个平摊的,多的要按事假扣,事假就是没工资的,这样对吗?
你好,我现有房屋被单位征用欲拆迁,单位答应置换同等面积的高层予以补偿。现咨询,如果是同等置换,是按我原有房屋面积(包含地下室、阳台面积)还是不包含地下室、阳台面积置换。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请问我是10.01.05签订劳动合同的那样到今天为止11.03.01是否可以享受5天的年假待遇。如不休的话是否可以按相关的规定领取不休年假的补贴。因为发一月份薪水的时候同事有没休年假的补贴而我没有。问之回复说我10年没够一年所以没有。。。。那是否那怕一月薪水做账时我没够一年但二月份时怎么算也应该有啦吧??诚心候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