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一个苗圃场,并依法办理了税收登记证。2010年2月,我书面全权委托一合伙人与一部门签订了一单生意。该合伙人于2010年6月将我的家属与该合伙人持税收登记证到国税局去领发票登记簿,但当天没有办到,我们便收回了税收登记证等证件。事后我于12月发现该合伙人已经从国税局领了登记簿,并私刻了苗场的发票专用章,从国税局领出发票后并为2月我委托合伙人签订生意部门开出80余万元的免税发票。我发现该情况后,便将该情况向国税局报告了。但现在国税局现在却以我转借税收登记证为名对我处以1000元罚款,请问: 1、我的行为是否构成转借税收登记证? 2、我的合伙人私刻我苗场发票专用章去领购发票登记簿并开出发票的事是否违法?
老家供销社倒闭 法院查封其财产后公开拍卖其某处仓库,家人依法取得相关产权,在履行使用权的时候,却发现有人居住在内并且要死要活坚决不愿搬离,甚至让其家中的老人出面闹事,多方调停无效,请问其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该如何处理?如其以索要财务为搬离条件是否属于勒索?谢谢。
本人由于消费纠纷发短信骂了别人,对方最初要求我支付他五千元精神损失费,后来又降到两千。但是没有任何的威胁和暴力。但是他们有阻拦我们出市场。请问他这样的行为算不算敲诈勒索,我报110不接警说是没有发生刑事案件,找辖区派出所也不管,但是我有同事作证还有电话录音。。。。 请教教我该怎么做,谢谢!!! 谢谢大家
甲为砖厂老板,乙是承包工程队负责人,甲乙主双签订购货协议后,甲向乙供价值4万元砖,乙在支付甲1万元砖款后,借口工程款未结算(实际承建方已结算是,只乙对承建方在最终结算的工程款有异义,不承认承建方的结算方案),一直推脱没钱,等有钱再支付剩余砖款,后甲在两年间一直追要无果。
我老公的父亲因生意向某银行贷款30万元,我是连带责任担保人。因生意投资失败,还款出现问题,银行服务经理为保住自己的工作,向她一位客户刘某借钱还了贷款,并请我和我们公公签了续贷合同,等银行放款以后再还钱给客户刘某,由我的公公向刘某签了一份借据。我在朋友提醒下,认为明知还钱存在问题时还向银行贷款是违法行为
本人2010年4月底离开原单位(外贸公司),但为正式签订离职协议(公司发到4月底)。5月初我到现任公司上班,在原单位职期间签订过保密协议,也有对应的竞业禁止限制条款,但没规定补偿金额,离职后也未有经济补偿。到现公司后2个月后,原先客户主动联系我,要求我报价,当时我明确我已离开原单位,但客人可以选择与我继续合
小罗租住了一套住房。其后小罗见小龙需要租住住房,对小龙说,你可以租我这套住房,我的合同是原来签的,房租每月只有1800元。你从我手上接过去,就是1800元。不然房东重新转租给你,会加价的。你租我房子,只有把我交的押金3600元和还有一个月的房租1800元交给我就行了。然后,房租到期了,你直接将钱给交给房东就可以了。
小罗租住了一套住房。其后小罗见小龙需要租住住房,对小龙说,你可以租我这套住房,我的合同是原来签的,房租每月只有1800元。你从我手上接过去,就是1800元。不然房东重新转租给你,会加价的。你租我房子,只有把我交的押金3600元和还有一个月的房租1800元交给我就行了。然后,房租到期了,你直接将钱给交给房东就可以了。
一名韩国男子在中国爱上一名中国女子,中国女子对其没有感觉。男子回国后朝思暮想,日久成疾。终日在病房中与中国女子qq视频或是发短信,中国女子担心其病重,于是安慰他,希望他病情有所好转。当韩国男子提出想要与中国女子交往时,中国女子拒绝,韩国男子威胁要到中国找到她,韩国男子的家人也威胁会找中国女子家人的麻烦
一农民工回家在审批的自己宅基地上建房,正在建设的输变电工程线路往上面路过,经乡供电部门核查不能建房,说赔偿该施工方负责(外省的)。施工方到现场支支吾吾,一会说可以建房,一会说不能建房,只能赔偿几百元,没有带赔偿标准在身上。农民工见对方不打算赔偿,要走,情急之下拿两根木棒放在对方车下,要求说好。僵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