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临安某一村的村民(户口在村里)。十年前和杭州市民结婚,后因性格不合而离婚。离婚后,村里的土地被开发,土地补偿款分批次发放,第一次我已享受。去年底,第二批土地补偿款发放,据村里说,像我这样的是不能享受了,而且今后新农村异地建房用地也是不能享受的。请教下,村里有权这样决定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非常感谢四位律师给我的回答。我想再补充一些:离婚后,除了在村里,我没有享受过任何别的地方的任何福利待遇(包括住房、医疗、保险等)。也就是说,除了村里,我没有任何地方可以去。是否可以说,村里似乎变相地开除了我的村籍。国家是否有类似的法律法规来作为我起诉的法律依据?
村民反映原支书侵占,经侦调查后说证据不足,主要是原支书收取村民公路集资,承包费等方面都没给任何村民打收条,只有村民证言,请问如何认定村民的证据?
你好: 律师,我是由于工作而不幸右眼烫伤,后来在紧急之下送到当地医院,但是在此医院并没有好转,而且在23之后被告知医院无法继续治疗,眼膜被穿孔而在刚送进医院只是外部烫伤并没有影响到眼膜,之后在转入杭州浙江第二医院治疗时被告知拖延了最佳治疗时间,在之后进行眼膜移植但是最终还是致使右眼眼球被摘除,左眼视力
我们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现在要减员.我现在已经工作2年,单位没给我交任何保险.也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维权.谢谢.
我今年十八岁,在工厂打工的时候认识一个男人,男的25岁, 八月份与此人发生了性关系,在此之后我才知道他有家有室,但因个人没有文化,缺乏两性方面的知识,直到次年二月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已经怀孕七月之久,当时那男的让我去医院引产,就在去医院引产的前一天,这个男人及其家人全部消失不见了,而这个男人和他父
我们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现在要减员.我现在已经工作2年,单位没给我交任何保险.也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维权.谢谢.
2002年我家购买搬进一家临街的二手楼顶房,因地处孝感市中心所以楼顶上安装了大型广告牌,其部分基座固定在我家楼顶,房屋漏水问题由上任业主与广告商、房产所有单位共同签订协议书,若出现房屋漏水问题由开发商实地解决,2005年前状况还好,只是因楼顶无隔热层夏天酷热难当。2005年以后多次出现屋顶漏水墙体渗水情况,屋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