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2月买了一套商品房,是以按揭形式购买的,房价21万,父母出了首付10万元,约好每月的房贷由我还,按揭期是15年。在2010年10月已经将房产证拿到手,房产证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有两个问题: 1、我今年5月准备结婚,听说万一将来夫妻离婚时,房产要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予以分割,而这套房子自购买至装修都是由我父母操办的,女方未出一分钱。我想问问若将来万一离婚,这套房子是否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不是,是否要我父母写一份赠与合同,上面载明该套房产赠与我的内容并拿到公证处公证才有效? 2、若婚后我父母用他们自己的存款再给我买房产时,在房产证上写我父亲、我母亲和我三个人的名字,而没有我妻子的名字,是否该套房产就可算作是我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是否还要去公证处公证之类的手续? 谢谢!
婚前单位集资建房,由我一人出资,一部分是按揭(婚后是我的父母在偿还),房产证是在婚后按揭结束才领到,证上只有我的名字,结婚时男方出了一部分装修款,结婚五年多我们离婚,现男方要求分割房产,请问此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那又是怎么样去分割装修款呢,装修款双方都出的,他是拿回他出的还是分割我们共同出的呢?另
下面我用数据举例说明。男方有婚前1处房产,在结婚后卖掉后得到20万,另外夫妻再从双方共同财产中出资20万,用总计30万购买房子,该房子现在价值60万,离婚时具体如何分割?我的看法是按出资比例,男方先拿走30万,剩余的30万双方平均分割,各得15万,这样,男方得到3/4,计45万,女方得到1/4,计15万。拿房子的一方给付对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万一将来离婚后是否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我是广东省韶关市的,今年2月买了一套商品房,是以按揭形式购买的,房价21万,父母出了首付10万元,约好每月的房贷由我还,按揭期是15年。房产证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 我明年3月准备结婚,听说万一将来夫妻离婚时,房产要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予以分割,而这套房子自购买至装修都是由我父母操办的,女方未出一分钱。我想
我的房子首期及房贷一直都是我一人人出的.房产权也是婚前下来的,房主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现丈夫有外遇,感情破裂,要离婚,请问此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为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的,房产证在婚后办理,只写男方一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子为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的,房产证在婚后办理,只写男方一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请问一下:结婚前父母出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我的名字,结婚后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是否会对房产进行分割。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父母的房产进行装修,没有特别约定的,离婚时,装修费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父母的房产进行装修,没有特别约定的,离婚时,装修费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要回装修费吗?
因我母亲黎敏1993年去世,我外公黎伯(我母亲的父亲)1998年去世后,紧跟着1999年办理了继承公证书,公证内容为:“黎伯1998年去世,又因唯一女儿黎敏(之前)1993年去世,故黎伯的房产及余下财产应由其外孙黎杰代位继承。”由于那时我年岁尚小,暂不能过户。之后2008年我结婚后(住此房)因小孩要上户口,才办理了过户,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