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为规避税费要求签了阴阳两个合同,一个房款10万,一个房款6.5万,买方按10万付房款取得该房屋及房产证。因当时土地证待办,卖方曾几次催促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均不愿办理。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但约定该房屋自合同签订之日再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2006、2007年间办房地合一证时,需要向卖方单位增缴一笔为数不小的房款(含土地出让金),买方只向卖方单位返回了原房产证但拒不付钱。卖方无奈向其单位支付后,买方私通经办人,未经卖方同意偷偷拿走了新的房地证,但仍然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登记机关登记名册仍为卖方。卖方遂多次告知买方没履行合同义务要收回房屋自住,买方均不理睬。今年2 月,买方突然向卖方提出补房款要求过户,卖方坚持由于买方违约在先不再卖该房屋了。需要咨询的是: 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自始无效? 2、如果有效,合同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如未过诉讼时效,鉴于双方均有违约行为,那么各自应承担何种违约赔偿责任及赔偿款额度? 3、该房屋纠纷处理,仅适用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是适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还是合同纠纷适用前者解释,物权即房屋所有权适用《物权法》? 4、卖方可以退还房款向买方收回房屋么?如行,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和法律程序?若不行,应当如何善后?
原告:柳X 被告:(丈母娘)栾X、谢X、(女婿)周XX (栾X为谢X的母亲,谢X为周XX的妻子,) 第三方:中介 房屋产权由周XX和谢X共有 谢X口头委托栾X与XX月XX日和中介与柳X商谈买房意向。当日就房屋内现有家电和家具的折价问题时,谢X向栾X表达了折价不得少于2万元的要求。栾X在和买房方商谈后,擅自接受其1000
我是山东诸城的一位普通家庭,父亲有我们兄弟3人,其中老二是残疾人,至今单身,之后父亲去世时分家,找了一个在村里威信比较高的,分家结果是,老大3间,老二2间,我是最小的小三也是3间,但户主是父亲,之后我在村后又盖了房子,暂时不在分给我的3间屋里住,让老二先住着,之后父亲去世,房产的问题一直以为是自家人就没
我和LG来上海有很多年了,工资交税都不知道交了多少。但是到目前为止在上海还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心酸啊,房价涨的太快,工资永远跟不上房价。 所以从我们来上海一直在租房子住,以前和房东们住的都挺和谐的,这次我们在黄浦区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1400元月,签于2007年11月份,合同签了1年到2008年11月份,2008年11
两年前出手的新房子17万,当时签的合约是到时候协助他领房产证,前阵子房子的房产证下来了,在我手里。因为现在的房价也比较高,当年卖的比较便宜,想问他要点补贴,但是他已在法院诉讼。请问如何操作....谢谢了
大家好!向大家咨询一下房屋买卖纠纷。 我是买方,于近期通过中介与卖方房主签定了购房协议,并交了中介费9000元。口头约定贷款费用2400元,过 户费用9000元(包括个税、契税和营业税)。(按照实际房款,过户时应缴的过户费用为15000元左右)。这些约定没在合同上体现,但单独写在另外的一叶纸上。写得很简单,内容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爷爷家的房子带有一个院子,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有,是爷爷的名字,爷爷有6个子女。我爸爸10年前在院子里面又盖了一个房子,盖的房子也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证上是我爸爸的名字。现在爷爷去世了,房子又要面临拆迁问题,我爸爸的几个兄弟姐妹要分我们家后盖的这个房子,请问他们有权利分吗?谢谢。
因为10年前我爸爸买了农民的宅基地,今年说要拆迁,5月份的时候被起诉了,当时原告把地卖给了我们两家,分别签订协议,现在只起诉我们一家,后来又追加了另一家,但是另一家那个人一直联系不到,而且因为法官调走,换法官,所以一直没开庭,最近新的法官找我们谈话,原告和法官可能都想早点结案,所以原告说先只起诉我们一
2007年离婚,离婚时在民政局签定了离婚协议,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其中房子一栋。因为是拆迁房不能更换户主名。现在男方又回来了,双方没有办理复婚。现在男方想要房子,目前户名还是男方的名字,请问他有权索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