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包一块鱼塘,口头约定好后先交付了定金4万,2个月后签订正式合同并交付余下款项,后事主又在这期间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别人又签订了合同并收取了全部承包款,现在对方不肯退还定金,池塘又给后来承包的人使用,请问后来承包的合同合法吗,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本人有最开始和事主签订预付金的字据)
我于2010年3月承包张某鱼塘约40亩(实际面积不到30亩),当时签有承包合同,年租金8000元,但合同上签约的时间是2010年元月至12月,当时口头约定如不加高堤坝续约不加租金,12月15号张某提出要加租金,我就不想再承包了就着手买鱼,要卖鱼就要把鱼塘的水放干,但张某却说一滴水也不能放,如果我不放水我的底层鱼又捞不上来
当时因为同一块土地同时有两份不同人的证书,一个是对方的 土地承包证, 一个是我们的林权证,以及其他的证据链 ,法院最后驳回对方的请求,以我们胜诉告终。 时隔几个月,现在林业局突然撤销了我们的林权证,对方又把我们告上法庭索要土地,林业局有这个权利吗 ?他调查清楚了吗 ?林权证不受法律保护吗 ? 第一轮 法院开
您好,律师,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在2007年以5万元的价格从一个村民手中承包了村里的鱼塘,在承包前,这个村民与当地村委会有承包合同,然后他将承包合同转交给我,在我承包这个鱼塘之前因为鱼塘没水,所以当时种上了玉米,到我手里我种了三年的玉米,而今年由于洪水过大,村里以我妨碍泄洪为理由,要将承包的鱼塘收回,
我的鱼塘依照合同201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发包方要求重新进行招标,但史无前例. 合同上写着"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如有需要,可以同等条件优先获得鱼塘."但没有说明同等条件表示什么.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解决,按照惯例是可以继续续合同的,但发包方却为了获得更高的塘租而要求重新招标,并且是价高者得,采取暗标的方式.
您好!我是江西省赣州市的,我于2009年12月进入赣州一家公司,协助老板进行公司管理,后来我老板又开了一家英语培训学校(学校现在还在教育局审批当中,但是已经开始运营了,现在学员也有200多个了),因为我工作出色,再加上他自己无力管理,我老板便决定从2010年8月1日开始,把这个英语培训学校以承包制形式交给我做,他
2004年我已每亩(1000平方米)100元的价格承包了16亩土地,承包年限为10年,我一次付清承包款16000元,由于现在粮食价格上涨,承包方要求从今年起增加土地承包费,请问这一要求是否合理,法律上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甲与同村乙口头协议承包其土地至下次分地时为最终期限,并承诺每年向乙交纳300斤粮食。甲在履行协议期间,在土地上盖房并将其出售,同时将另外一半土地转租于同村人丙,此后由甲和丙同时向乙交纳300斤粮食。自甲病故后,丙停止其交纳行为,而仅有甲的亲人丁尚交纳150斤粮食,自丁病故后,交纳行为终止。现乙向甲的儿子素要
通知 为尽快落实建川河南圩地发包工作,经过两委会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 建川河南圩按原自然组地所属范围进行发包。 二 发包年限为15年,单价每年每亩200元,另并缴纳保证金200元每亩。 三 承包方式由在组议事代表、党员代表讨论而定,承包人必须先和村结清所有欠款。 四 具体落实期限为6.15日前,确保款项
我遇1989年承包的土地当时无劳力耕种无偿转让他人代种2000年村委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的承包地转给了代种人我想要回土地可以吗怎样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