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今年5月28日正式开始上班,不过在5月24号就签了空白合同,两份公司都拿去了,6月21日我提出辞职,22日下班后他还要我工作两天,因有事,请假未批,他说你这样走算自动离职,没工资拿,我 最后还是走了,之后公司也没给我打电话后来 朋友说这样应该还有工资拿的 ,可我咨询公司,公司说我连旷一星期工,已经被除名,这
劳动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2000,试用期后2500,试用期过后他始终不给我涨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2000,试用期后2500,试用期过后他始终不给我涨工资,怎么办? 问题补充:我是3月9日,进的公司。开始面试的时候谈的是会计兼管一个仓库的仓管,上班前半个月我一直在财务部,发现会计这个职位的工作好多好烦,我的前手只是做会计这一项工作,我就向领导提出,我手里的活太多了,根本忙不过来,顾
在试用期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我离职,这算违法中止劳动合同么,我能否得到2倍的经济补偿
公司在我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通知我离职,没给理由(公司实际上是项目都基本完成了,没任务了才要求解除合同的,典型的卸磨杀驴)我要求给我理由,公司的勉强解释:你们办事处不需要这么多人,你的表现不太符合公司要求,还说试用期期间要求离职不需要理由的,就是不合适,这种中止合同的做法在法律上算合法还是违法,我能否得
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两档。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
我是一名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刚步入社会,进了一家私营商贸公司做文员,然而试用期一个月后我觉得自己学财务专业的还是做财务方面的适自己,离职后,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每次问他都说他很忙等几天再说,最后直接人都跑巴中去了,我们公司一起进去的三个员工都是刚毕业的学生,有一个比我先辞职一个月,到现在两个
本人于2010年6月1日进该公司,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昨天是试用期最后一天),今天早上,老板突然开会宣布公司不录用我,此前未签订书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中午在谈及赔偿问题时,我提出未签合同要求三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时,老板不同意,并立刻打印劳动合同,强迫我签字,我未签。且三个月未缴纳五险一金。请问我要仲裁应
我在一家工厂 应聘 办工文员,当时口头说 试用期1-3个月(看表现),工作了7天后,领导让我去 车间当工人,我下午看了下工作环境相当恶劣,和领导谈话,决定辞职。工厂 好像不愿意给工资,工厂好像有规定,不满 一月,不发工资。这样合法吗,我能拿到工资吗,最好通过什么方式获得???
我工作了3天 觉得工作部怎么适合自己 没签合同 在试用期内 我现在提出辞职 是否可以要回3天的工资 是有条件要提前几天提出辞职?
我还在试用期,未签合同,想辞职,可是公司说在新年是旺季,不能辞职.从今年十一月分到明年的三月份都不能辞职,否则就要除一个月工资.这样合法吗? 请问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一般要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