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好,有点问题想向你们咨询下,几年前我们村一个人同国家买了一块地基,后来觉得风水不好没修房子,我出钱买了过来,打算自己修房子,由于手上没钱,一直放到现在,打算今年修房子,买的时候卖家交给我村里和土地管理局开的地基100平方的收据发票各一张,由于那地基当时就是卖家的菜地,所以卖家就把那块地400多个平方的菜地都给我家了,去年我们村在那地基位置搞地基规划“也就是村里把农民的土地买回去,再卖给村民做房子地基”村里干部说我家的发票只有100平方,多的平方要我卖给村,可我不想卖,村里说农民自己没有买卖土地的权利,请问我有权利不卖吗?由于我还没办准建证,村里现在说我手续不全,如果我不卖就不给我办建房证,希望得到各位老师帮助,谢谢!!!
农村户口贷款需要用什么抵押吗? 用农村的田地和地皮抵押行不行?最高能贷到多少钱? 如果贷款后发生意外不能按时还贷哪抵押物会不会归银行所有?
我在一次工作下乡的时候遇到一个困难户,家中五个人需要供养:两个老人,一个大病后无法做体力活的妻子,一个小孙子,一个兄嫂。儿子失业,无经济能力,媳妇嫌家贫,出走。全家就靠一个人打石头赚钱生活,我们到该乡的时候,这位石匠师傅也生病了,我们很想为其提供一些帮助,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找政府相关部门求助,是
情况是这样的:几年前邻居甲放弃了在我家旁边的他家的老地基,用几百米外他家的菜土做地基建了新房子。不久前邻居甲将我屋旁他家的老地基卖了同村的他家的一亲戚(下面用“邻居乙”表示他家的亲戚)。这块地基紧靠我家的鱼塘,他家的地基和塘基在同一平面。而邻居乙要占用我家的一部分塘基起杂屋,我家不肯,他就趁人不注意
关于分用宅基地协议 原柯家小学舍<包括操场》于1989年由村出售给本村村民舒义华.柯顺兴,柯土根三户.现经三人互相协商和实地测量将全块宅基地三人分用.现分定前面由柯土根.柯顺兴两户.界限依柯高发屋后墙足为界向东17.20米为柯土根.柯顺兴两户后墙足基界.北面柯顺兴按原小学老屋后墙平直线对直为起足点.前面整块宅基地
有一农村老人的宅基地在前几年登记时,被登记机关改成别人的名字,而自己的宅基地的使用证上的地址是个根本不 存在的地址,由于该老人不识字,当时不知道这些事。现在别人向该老人主张该宅基地,让该老人搬走。请问当时的登记合法吗?该老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甲方由于家人生病,承包的耕地无力照看,于2001年由村委出面,将3亩地转让给乙方耕种,当时未签协议,承包经营的土地证是1998年做在甲方户名上的,乙方当时答应只耕种十年,耕种期间,当时的土地税费由乙方承担。2003年因原甲方耕种的0.8亩土地被征用,发放补偿款时,甲乙方均主张有权得到。后村委将三分之一补偿款给了甲方
你好,我姐姐他们家2003年因村里规划开道占了他们家的宅基地,由村里出的证明。后来村里在村西给了他们一块同样面积的村里的闲散地作为宅基地,也有村里面出的手续,请问这样的宅基地还需要办别的手续吗?他们这样取得宅基地合法吗?急盼答复!
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不多的债务(一方说还了,一方说没有还)。甲乙双方为邻居。七月的一天,甲方上门来问乙方要钱,乙方说已经付清了。甲方指着乙方说话,乙方用手把甲方手拨开,说他指着别人说话不礼貌。甲方上前抓住乙方头发,甲方就理所当然的反抗了。以至后面的扭打。事发后第三天,甲方说他手受伤了,单方面去做了司法鉴
我妈妈是20多年生病去世,几年后爸又结婚,女方还带有一个女儿。婚后户口迁入我家。2009年因个方面的原因离婚了,她的女儿归她抚养。(可能她现在还没结婚,不在我村)2010年爸因生病去世。现在户口本上她俩还没有迁走,户口本上的关系是非亲属关系,户主是我。请问如果房子拆迁她俩能分到房子和赔款吗? 补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