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员工,这个“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成立要什么条件啊?
我想问 公司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员工 这个“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成立要什么条件啊?公司说经营困难 所以公司里面的部门要精减,其中一个部门撤消,改为合作 这个算么? 如果不算 那算经济裁员么?经济裁员是不是要向劳动局申请了才能裁? 另外是不是如果另行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都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四十条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我2008年4月签署劳动合同。 合同中注明: 乙方工作地点:上海***路***号 甲方安排乙方在:“华东拓展”部门从事“专员”工作。 4月至今,我主要工作地址在合同工作地点,偶尔出差至公司加盟商所在城市(公司给予出差补贴,加盟商有独立公司,公司在此城市未注册公司)。 12月,公司收购加盟商,变更为
就是我从公司租的车,公司合同上说不让转租,可我把车的晚班租给了别人,在晚班期间发生重大事故,这个晚班
就是我从公司租的车,公司合同上说不让转租,可我把车的晚班租给了别人,在晚班期间发生重大事故,这个晚班司机逃逸,我和这个晚班司机也有合同,说发生事故责任由晚班司机承担,请问我还用负这起事故的责任吗?
请问在未签劳动合同只签了协议书的情况下 公司无故解雇 作为员工应提出几个月工资的赔偿
公司因卖场生意不好无故解雇员工 但之间只签过一张协议书 未签正式的劳动合同 公司说 只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请问应该要求赔偿多少个月的工资?
请问公司有权利不让有工龄10几年的员工上班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让上班?
我爸在矿山企业上班已有10几年了,2009年的12月初发现是直肠癌(良性),手术过后,进行化疗,恢复情况很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医生说没的问题,2010年在家休病假一年,20011年我们去报道上班时,公司说我爸上班的可能性不大,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急需回复,先谢谢各位了!
公司(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员工索取财务,构成敲诈勒索该怎么样维权?
我2010年6月25日到2010年12月13日在深圳一家休闲沐足场所上班,其中该场所有会员充值优惠。充500送50,2000送300。并且我们上班每月有推销充值卡的任务,每人6张充值卡(充500就算一张,依次类推);每推销一张充值卡奖励10元,当月完不成任务每少一张罚款50元;第一次充值扣工本费5元。然后因为推销充值卡过多在2010年12月
公司(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员工索取财务,构成敲诈勒索该怎么样维权?
我2010年6月25日到2010年12月13日在深圳一家休闲沐足场所上班,其中该场所有会员充值优惠。充500送50,2000送300。并且我们上班每月有推销充值卡的任务,每人6张充值卡(充500就算一张,依次类推);每推销一张充值卡奖励10元,当月完不成任务每少一张罚款50元;第一次充值扣工本费5元。然后因为推销充值卡过多在2010年12月
津政发(2003)7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比如收入的减少、合同签定时依据的文件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岗位变换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谢谢
津政发(2003)7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比如收入的减少、合同签定时依据的文件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岗位变换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