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个不满1年包括1年吗??
公司的合同是1年1签的 现在我工作已经过了1个月了 还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 那我可以行使什么权利呢?请说具体一些
公司与我即将签订的是1年的劳动合同 这个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怎么算 还有过了一个月我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因为要给我补一个月的五险一金 公司现在要求先和我签劳动合同 然后去办五险一金 然后再办退职 这样的话 我还能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吗 怎么做 才能对我自己最有利?
而且我已经毕业 公司说试用期期间 与我签订的是一份实习生协议 这个协议是不是对我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签订为三个月到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多少?劳动合同签订为一年到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多少?劳动合同签订为三年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多少?
我是个文员,当初在签试用期协议的时候,上面是明确了试用期工资1200,转正1500。但是转正后的工资和试用期是一样的,好几个同事的工资都和协议不一样。请问试用期工资占正式工资的80%有法律依据吗?
我是今年七月份毕业的,毕业后通过招聘考试得到一个县级医院的有编制的工作,工作两个月后签了一个似乎是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合同,并没有提到任何关于违约和违约金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签订其他合同,现在工作快三个月了,由于自身体质状况不好,加上科室新铺了木地板所给身体带来不适,就向医院提出辞职。我的人事档案一直由
1、8月底入职; 2、9月10月完成项目,老板说做项目有提成; 3、11月26日要求我转岗或协商辞职; 这3个月都未签署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 我有工资卡、门禁卡等证据,以及聊天记录、盖章文档等证据。 问题如下: 我查询到未签署合同,可以要求两个月工资的补偿,请问是不是10月和11月都要补偿我?我10月工
我们公司是做房产中介的,我应聘的店是通州加州小镇店,我于11月23号办的入职手续,公司合同上写工作不满十五天离职无工资,前两个月试用期如果我辞职,要补偿公司五千元的违约金。12月2号下午公司决定关闭加州店,这时也没给我们员工任何交待,就说等通知。4号下午公司让另两们同事去别的店上班,没提我的事,经询问后公司
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已经毕业了,我是做软件开发的工作,我自已的技术水平完全能达到用人单位的水平,因为我参加过职业培训,但用人单位就以我是应届毕业的为借口说是要有三个月的实习期还要有两个月的试用期,然后鉴定一份两年的合同。但是实习期不是对于在校大学生的吗,可我已经毕业了啊,这种规定不知道是否合理
我是毕业生,和一中学签了毕业协议书,现在已经在该单位上班了。就业合同还没有签,毕业协议书上说试用期是半年,也就是说我现在正处于试用期。那么我现在可以提出辞职,并且不用赔付违约金么?学校可不可以扣押我的档案?
签了试用协议,过了试用期后没签合同,公司突然说公司资金问题,所以就不用去了。
我是今年9月1号和公司签订的试用协议,试用期三个月,满后就转正签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我今年12月1号试用期满后,公司一直拖着没签劳动合同,在12月25号早上突然打电话就说公司资金问题,所以长沙的公司并到北京去了,我们工资就结算到24号。现在针对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和公司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这两天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