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97条规定: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请问:
1.当劳动者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合同时间跨过2008年1月1日合同终止的。例如张三,在公司2000年5月入职,最后一次与公司签订合同时间为2007年5月,合同时间为两年到2009年5月终止,公司不与其续约,张三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2.李四,也是在2000年5月入职,他的合同是一年一签,最后一次合同签订时间是2008年5月到2009年5月终止,公司不与其续约,李四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3.合同终止公司需不需要书面通知?
我的女朋友在一家酒店当服务员,因当时没有好好的看合同就签了,现在导致每个月那家酒店只发一半的工资,剩下的一半在合同期满再发,而且如果酒店把她辞退了,那些钱也就不给了,这种行为违反劳动法或者合同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情况是:1、经劳动者举报查实就可以责令加付?2,查实后限期不支付才责令其加付?我不知道是1正确还是2正确?这对我很重要!谢谢你们回答。
我于99年9月与审计局签了十年的劳动合同,审计局把我分配到其二级事业单位审计事务所工作,工作三个月后未发工资。2000年1月1日审计事务所与审计局脱钩改制,成为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上了一年半班,此期间每月发300元,一年半后因未发工资我在家待业。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被工商注销。我至今也一直未拿
我在某单位工作十色年,已快到退休年限,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单位是每个工人十亩地,不发工资,承包费是每亩五十元,合同工也是每亩五十元,因我是搞果树的,所以我的地种的是桃树和梨树,厂里最近找我谈,让我退出单位,退出条件是,桃树毁掉,梨树以每亩400元的价格承包至2017年,到期后梨树归单位所有,因梨树是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该单位工作快9年了,单位以前都是与我一年一签工作合同,今年签订的合同就要到期了。单位领导给我谈话说,上级领导有指示说、单位不在和我签订合同,单位要我和中介公司或企业签订工作合同,工作继续在本单位干,工资有我单位给中介或企业发给我。《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该单位才给我缴纳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