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有个员工以客户的名义骗走货物,这个事情涉案金额只有一万块。发现后说会归还但一直没有归还。后来我到派出所报案,并将其抓捕,但派出所只追回了一小部份财物就将其放了。并声称这类案件是经济纠纷,不属于他们管。之后派出所让我签了一份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笔录。我想了解一下这类问题是经济纠纷吗,如果不是,我应该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回相关财物。
发现当天和他对质时,因为有些争执,对他说过一句侮辱性的话语。但我想不可能因为这句话导致他之前的骗取行为。而现在公安局就已此为基点,把此案改为经济纠纷案,并于抓捕当天时就将其释放。现在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并追回我的损失
我的情况如下: 2008年12月1号通过房产中介介绍看房(看房时家中物品已全部打包) 2008年12月2号 签定居间协议,同时付定金20000元整 2008年12月5号 由中介见证,付了380000元整,付进银行,当时一直约定(由中介)交房时间2009年1月12号,室内东西在2009年1月11号前清理干净。 另外约定(由中介)2
我有一亲戚,为进宝塘粮油购销公司(由原粮站改制)法人代表,2006年6月与冷水潍虎岩国库签订合同为其代收、代储农民粮食。资金由公司凭自己开给农民的售粮红联到国库专门派到公司坐库监督人处拨付,国库支付公司保储费。国库总计拨付公司340.9万元,按常规早稻的价格计算应收2435吨。但公司在收购过程中,除收了常规早稻外
我夫之公司(原黄泥塘粮站,改制后称:进宝塘粮油购销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与冷水滩虎岩粮库签订合同,为冷水滩虎岩粮库代收、代储农民的粮食。合同规定公司负责收购农民的粮食,负责保储。收购资金全部由虎岩粮库从农发行借贷,再按公司收购进度(公司凭自己开出给农户的收粮红票联到坐库监督人手里划款)拨付给公司,
本人系经营海鲜生意,通过一朋友认识黄某,黄某对我说可以将我的海鲜拉到广东卖高价,并与我写担保书称“他担保将货拉到广东毛某处卖出,并负责收货款,如果出现意外将赔偿我们所有损失”之后几个月黄某一直都在躲避并称毛某未付钱,后本人经与毛某联系得知毛某己经将钱付清,但黄某至今躲避,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是诈骗还是经
我是辽宁省人,在桂林做生意,于今年5月与一个叫张娟的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交了6000元技术转让费加盟了一家彩沙画制作,张娟声称自己是重庆一家公司桂林地区的总代理,我让她提供一些相关证据,她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当时我也没太在意,只是观察了几天就与她签订了加盟协议,加盟后才发现按其传授的技术根本无法做出符合标准
我是一家毛纱企业,供应桐乡的一家生产衣服的加工点,供应了价值7万多的货物,12月16日,公司发现他联系不上了,12月18日公司的人赶到桐乡发现人去楼空,人也联系不上。他付了10000多元货款,还欠55000左右。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他说没带身份证,后来告诉了我们他的身份证号码。20日报案后,公安局查询他的身份证号码,发现
我在网上经朋友介绍买了一套软件,价值4万,当时我买软件的时候我问卖家是不是发QQ日志的软件(我朋友有一套就是在QQ空间发广告赚取流量),卖家也不回答,我说我不要发日志的软件,卖家就说是赚钱的软件,他说买后可以赚多少多少,于是我就给他打钱买了一套,买后我用了两天发现软件是赔钱的,根本不赚钱,于是我找卖家退
事情是发生在去年3月,家里新房装修找一从事装修行业的人负责,因为是父亲找的以为是我父亲的朋友,就没签合同。后来我才知道那人是父亲看到广告找来的。那人说先付一万元用于首期装修材料。我就给了他,他买回了东西大约价值5000元左右又要下一笔装修费,借口资金紧张,当时跟我说了不少好话,也就相信他了。再次给了他1万
2005年我哥哥用我名下的房产作抵押,在个人手中借了10W,将房屋的发票等手续押给了借款人,当时没有公证.期间将此房产转卖给他人没有过户(因手续押在了借款人手中).现在借款时间已经到了,我哥没有偿还能力,借款人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定还款,但抵押不生效.借款人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到了执行厅,执行厅认定没有还款能力要执行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