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给员工放长假,每月只支付最低保障工资860元X80%=688元。一放就是5个月,如果这样无限制的放假且只发688块,公司岂不可以放假放到员工合同到期?然后再终止合同。有些人放完假后合同也就正好到期了。赔偿金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后总收入除以12得到一个月平均工资,再乘以工龄系数。解除劳动合同前的12个月是否包括“放长假时每月只支付最低保障工资860元X80%=688元”的几个月呢?这样岂不是大大降低了公司的成本。对于我们这些干了9年多将近10年的员工,岂不是损失很大?
我在9月17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到10月份我旷工5天,请问公司是否可以扣除我九月份的薪水?如果公司以旷工为理由,扣除我九月份的薪水,这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是宁波保税区台资企业的员工,因在宁波定居,无法和公司搬迁去无锡,该公司要将所有资产搬迁到无锡大陆总公司,并将其宁波公司名称注销,要厂内员工跟随搬迁。而我们的合同中写道:工作地点为宁波,还有一部分合同写到,工作地点为公司制定地点,想请问如果搬迁了,我们不愿意和去无锡,那么,公司可以赔偿员工损失么?还
问:我所在公司因不符合劳动法而停业整顿中,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其公司结清工资?自谋出路?
我所在公司停业整顿中要求其员工进行所谓的培训,并且不能说明具体的结束日期
公司是家外资企业,老板都在境外。由于业务调整,目前国内公司基本停滞。但亚太公司领导口头承诺不会关闭国内公司,保留原有人员,所以想有发展的同事只能自己辞职另谋职业。我们几个老员工,在公司将近6年,希望公司能按照劳动法有补偿,请问有什么方法?
我公司制度有一条规定,就是离职员工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若在申请期限内离开工作岗位,当月工资全部扣留,不知这符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假如试用期员工出现类似情况,该怎样处理。
您好,我跟我老婆在2008已生了一个儿子,我老婆现在又怀了第二胎,没有办理准生证,公司是否可以炒她吗,如果炒了,是否符合劳动法?怎么样去维护我的劳动合同法权利,如果是补炒了经济补偿是怎么算,我老婆跟公司签的已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公司性质为港资,请帮忙解答我,谢谢!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已经三年半了,前三年一直与该外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有限期至201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我要求续签合同,但公司提出让我与其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我不同意,所以一直搁浅到现在,今天公司领导又一次提出让我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拒绝了,公司领导说要辞退我,我知道这不合法,但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已经三年半了,前三年一直与该外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有限期至201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我要求续签合同,但公司提出让我与其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我不同意,所以一直搁浅到现在,今天公司领导又一次提出让我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拒绝了,公司领导说要辞退我,我知道这不合法,但
本人按照程序离职:公司强制扣留员工质保金(另名:押金)是否已触犯法律!
我老婆是一名夜场演艺人员,工作一年之久。现想离开其公司,并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离职,但在最后退还押金(质保金)的时候公司强制扣留了其1100元的押金(质保金)称:因为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公司与房东签订的房屋合同,所以公司现在强行扣留她的押金。而且在房东那里已经有我们的押金1000元。像这样的情况公司是否已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