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日,原告A从被告B的“达龙电动工具”处以380元购得一台标称“永康市华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台JIC-300型电动型材切割机,该机购回家中使用后,于8月4日操作者原告A发现电机壳体开裂,原告A带机返回该经销店与经销商被告B协商,并另加20元现金后换回同型号的另一台(第二台)切割机。换回第二台共使用了3次,在2009年1月11日第四次使用该机锯柴时,切割机底座绞链连接处附近突然断裂,造成原告A左腿关节旁被切割片切伤并住院治疗。事发后第三日,原告A向县质监局投诉,县质监局进行核实: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九条的有关规定,产品应标明产品执行标准代号,县质监局对销商被告B提供消费者资料审核时未发现执行标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县质监局对销商被告B提供消费者的资料审核时未发现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后原告A与被告B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B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5000元。
我一朋友,过年回农村老家,喝酒后驾驶一摩托车(他没有驾照)穿过一没有红绿灯的马路(由北向南)时,被一辆由西向东驶来的轿车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轿车驾驶员也是酒后驾驶,而且当时过马路时一共3辆摩托车同时过马路,第一辆已经过去,被撞者在中间,并已经到达马路对面人行道白线南边,后面还有一辆摩托车,轿车是避让
我小孩在课余时间与多位同学一起玩飞刀射树,飞刀射到树后反射到其中一位同学眼睛造成眼内部受伤,刀不是我小孩带到学校的,在事故出现后3天校方才通知于我。现以用5万元。问我 方应承担多少?伤方承担多少?校方承担多少?
我还是个读大二的学生,在学校水店勤工俭学,前天晚上大概十点左右的时候我骑电动车去帮同学送水,经过主干道的时候,有几位同学在主干道上玩篮球,当时因为灯光不是很好 ,所以当球滚到我车轮下的时候都还不知道,知道我砰的摔地下去了我才知道撞到了球,昨天我去医院初步诊断为脸部多处擦伤,伤愈后会留下疤痕。手脚也各
别人先出口伤人,再先出手打人,反而被我打伤,造成对方鼻梁骨受伤。我在过了二十分钟左右和当事人相遇,骂了他,又和对方发生斗殴,但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现在对方几千元的医疗费用我应该承担多少?作为挑起事端的对方有该承担多少? 在公安机关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我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望解答!
5月22日我朋友开一个微型货车在正常车道上以40时速行驶,一个开着摩托车的从旁边横向车道快速穿出来撞上我朋友车头,朋友车头防护架跌落,摩托车主身体受伤,车损坏,当时交警检测,摩托车主300%以上的酒精度,现我朋友送摩托车主去医院,并付医疗费,手术费.请问责任如何分担,费用如何分担.
我是农业单位,在雇人装草的过程中,有人从装好了草的车上掉下来,造成腿部骨折,有很多人当时看到,是由于车上捆草的绳子松动造成人掉下来。可当时并没有,收集有关证据,现在该怎么办,责任该如何划分。谢谢! 工人是民工,没有任何社会保障,我单位已垫付首笔医疗费2000元。
前天有人来我家买东西 一大清早 她很匆忙 而且我家刚开门 只有我爸在家 她拿着一条裤子问我爸她是否能穿的下 我爸说可以 然后她自己进我家试裤子 不一会就摔断了手 我们有给3000元医疗费 可是他们一直上门要钱 我们还有责任吗
我侄子是某小学二年级学生,6月下旬的一天早晨背着书包进到教室(当时离上课时间差约10分钟),在过道上无意碰到一男同学左下侧眼眶。当时班上已有好多同学在教室里面。因那同学被碰之后并无不适及肿胀现象,于是都没在意,也没报告老师。后来若干天后,据对方家长称发现孩子眼睛红肿,知道是在学校被同学背书包碰到,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