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5月17日办理离婚的,是协议离婚。当时为了能离婚,男方不支付钱给女方,女方选择了放弃房产给男方和养女的房产,过两个月男方和女方协商充协议女方要产权,男方不承担女儿任何费用。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没有过户,男方要求有权回来居住且恶意伤人动武,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奶奶家人想要争夺房产,所以他们申请我父亲在2008年8月判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于2008年4月母亲把房产过户给我,房子是母亲单位分的房改房,因为户主为我的母亲,所以房产局把我父亲签字(他本人到场)用涂改液涂掉了,现在法院认为我奶奶家在2008年3月上诉申请,而判决在8月,而过户在4月,,所以判决过户无效。
A与B是一对老夫妻并共同有一处房产 A于1986年病逝 B于1988年经公证将此房的1/2无条件赠与她的4个子女 B死后无遗嘱无父母 A又放弃继承 所以B的这1/2也由这4个子女继承,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B于1997年病逝。其中一位最小的儿子于1991年病逝,此房经公证后一直有老大老二老三居住至今,不知其间他办理了过户没有。在公证
我奶奶后找了个老伴在一起有7-8年了,在第5年时在那个爷爷的老家买了房子是以那个爷爷的名字买的钱我给出了一半,买房子时我奶奶和爷爷还没有登记结婚,买完房子的第2年登记结婚了,还有他们一直都是我在养那个爷爷没有儿女但是兄弟姊妹很多,我奶奶的儿女也没人管她也包括我的爸爸,现在这个爷爷得了脑血栓不能说话,但是
姥姥、姥爷有一套房产。姥爷几年前去世,现在姥姥想把房子卖掉,户主是姥姥的名字,子女们也都无疑义,但有的在外地,外地子女是否需要办理放弃继承的证明,房子才可以卖?
我们家姊妹五个,父亲过世母亲健在,留下一处房子是父亲的名字,老大愿意赡养母亲,并继承房子,姊妹4人同意,并放弃继承权,只有一人不同意,并拿着父亲的房证不放,该怎么办 谢谢,我还想问一下,如果不同意这个,既不赡养老人,又拿着房证不放,远在外地不回来,我们应该怎么办啊
我和老公都有一套婚前财产,因为年前老公单位拍卖购得的房子还在公示期,房本没有办理。按照北京新出的政策,我们俩都是外地户口,按政策,我们估计就没法办理这套房的房本了。所以,我想,是不是可以办理离婚,将房子都归到我名下,他成为无房户,然后他可以办理新房的房本。我的问题是: 1、这种方式是不是可行? 2、如
在农村有一套住房是爷爷生前留下的,立有遗嘱,死后房产归我爸爸所有,其他子女都已签字,还有村里证明人也签字.现爷爷已过世,住房未过户,爸爸想把房子转到我的名下,需要哪些手续.周围村的房子都有土地证,就我们村没有,说是村支书把全村的土地证丢了,我们如何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我们村的房产证也是那种老式的小红本,一直没给
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请问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屋归女方所有后是否还要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将来房屋动迁时是否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双方协议离婚,由于一方有过错,协议将房贷余款交齐后房产证过户到无过错方名下,{房产为婚内共同出资购买的共同财产,但原购房合同上当时只填写了过错方的名字)那么房产过户想在离婚之前办理,这是房产是共同财产,过户时用交过户费用吗?离婚前办理好过户后再离婚,房产证更名为无过错方是否会在今后被认为是离婚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