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实际职务签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未经协商调岗至今18个月,多次要求予正职务未果
2010年入职公司至今还在公司上班,公司未按实际职务签定劳动合同,(以口述工资保密为由,按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签署);未足额给本人缴纳社保,2015年1月本人一再要求,还按公同要求写申请才给办理公积金缴纳手续(也是按深圳的最低标准);2013年11月开始未经协商,调岗至今,不给予正职务,不从新签署劳动合同。以上可否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5个月了,公司还没有同我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金,如果我提出辞职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进公司至今没有任何人和我说关于转正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了解下来,公司里的同事都是没有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金的,现在公司在找借口解雇员工,今天已经解雇了2个了,我们同事都人人自危,如果说我先向公司提出辞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新的劳动法进行赔偿吗?还是要等公司解雇我才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还有就
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我知道,已交的那不部分肯定不扣除,我关心的是公司交的那部分如果扣除的话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是07年4月进公司,一直没签过劳动合同,而且没按北京的统一要求上住房公积金。有说双倍工资还有说解约金的,请问现在自己想辞职的话,一共可以要求几个月的工资赔偿 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获得补偿么 需要什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上了其他社保,比如医保之类的可以么。
我1995年起在湛江市A公司工作,于2010年7月30日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给我买社会保险是从2008年6月起的,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是从2010年6月起给我缴交的,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公司给我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只填写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起止时
单位未缴纳社保,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年的合同已经过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情况如下,本人7月30日入职,无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无社保缴纳,公司口头承诺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4000元,补贴400元,(4000的工资由3200的工资和800奖金组成,这个金额是进入公司后才知道的,试用期间3200元的工资打8折)公司注册地北京,在上海有固定办公场所,不过公司在上海的固定场所挂的是为成立的子公司名称,今年1
我是2008年5月来这个公司上班的,已经2年六个月了。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请问我该什么维权呢?
公司未按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员工购买社保(公司按保底基数购买的保险)。现在员工以此为理由跟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此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仲裁那方会赢。成都是否有相关的案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