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农村,有一处老宅基地,住着我爷爷和他的两个兄弟,并在那成家立业。由于种种原因除了我爷爷的房子以外,其他俩家的房屋几次易主,后来我爷爷从他人手中买过来其中的一份,并由我的父亲和大伯继承,后另一份由我的父亲买下,并取得房屋土地使用证,在这种背景下我和大伯在这块老宅基地上一块生活了几十年。今年大伯
北京农村集体土地,拥有宅基地使用证。从来没有政府和村领导要求办理规划许可证再建房。所以村民都是在自己的宅基地范围内建造房屋。这么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谢谢 ------------------------- 我是因为看到唐家岭的新闻想到的这个问题。 在今年1月,唐家岭所在的海淀区西北旺镇政府就已发出了
我们村最近新建了不少房子,建筑面积超过规定的110平米,到达140多平米,请问这是否违法?国家是否有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对这种情况进行说明?
我家土地使用证东西16米,南北30米,现建房南北超出1米。现在有村民想起诉我。请问他有权利起诉我吗?谢谢! 他是个人有权吗?像这样法院一般怎麽判呢?谢谢!
妈妈是再婚人员,她离婚后,户口就在前夫家里,他们是农村户口。 1、妈妈离婚后,是不是她不想把户口迁走,他人是无权把她的户口迁走的? 2、她有居住权在前夫家,她能不能自己申请宅基地自己建房和他们分开住。 3、如果她前夫家拆迁,她能否要求赔偿款?
我和母亲是城镇户口,我的的继父为农村户口,其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办理了分户,2005年继父和其小儿子申请了宅基地90平米的二层楼房,不过实际是大儿子盖房,事后小儿子的户口迁出了,迁入他老婆的村,小儿子一家在其老婆村改了90平米的二层楼房,今年也就是2010年大儿子申请的90平米也批下来了,实际就是归小儿子盖房用的
我家1984年在本村宅基地建房时 后方超出2米多属于邻村土地 当时和邻村村委说过 他们村委当时同意让建 1998年 我家重建楼房后 又多出占1尺地方 因后面邻居不同意 不让占 后经调节 当时在他们村委调节时说 房子也盖了 该赔偿你多少钱 赔偿你 当时在那里签了协议 交由他们村委保管 但是当时没想到 自己也没多留一份 现在邻村
我奶奶在十几年前将祖宅交给了我家,那时国家没有要求每户办土地使用权证,我家祖宅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来由于祖宅太破旧,我家便在那块宅基地上重修了房屋,奶奶便和我家一起住在那个新房里,并直到1997年国家要求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时才补办了,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称登记为我爸了。 前几年由于房屋老旧问题,我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