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是否违法
宁波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上限内,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的具体标准。 所以,具体规定请查询所在县,区制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