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5个儿女,三个儿子 2个女儿,10年前两个儿子各得到一套房子,老人留有遗言,这套房子归第三个儿子,女儿每人各得5万元 可 现在两个原来分到房子的儿子 ,不愿意把这套房子给三儿子,还要分钱 ,如何处理?老人没有立遗嘱!
本是农村户口,占地移民,然后分房,房子分完爸爸和妈妈离婚.有妈妈和我的房产份额,现在爸爸和另外一个女人结婚.住在我们的那个房子里.房产证上只有我爸爸的名字.现在我担心没有我门的份了,我想问下谁是第一继承人.要是我爸爸同意把房子以后留给我,那我怎么在法律的基础上确保我的继承地位.
母亲现在依然健在 她现在住着一套两居室 她把房子打算留给孙子 可是两年前 哥哥姐姐们 不同意 (父亲已经过世) 便把母亲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母亲的房产一半分成多分 每个子女都有 当时房产已经评估折价 房产归母亲所有 让母亲给他们钱 可是母亲手中没有钱 也没有办法 我想问问各位大律师 将来一旦母亲过世 留给我的儿子
有遗书,由于老人只记得原来的栋号单元号,就写了原来的,后房改房用16000多买下后就有房产证上的号,就和遗书上的不一致,但曾经档案里有一份审定表有原来的栋号单元号。现去公证时,工作人员就说死者提到的房产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的,而且没有说是具体位置,遗书中写了栋号单位号楼层,因为是单位房就没有写位置。现在公证
我婆婆的姑姑,姑父生前写遗嘱把房产留给我婆婆(2老五子女),我婆婆的姑父10年前去世的,我婆婆的姑姑刚去世,房本名字是我婆婆的姑父,他去世后没办理过过户,房本仍然是我婆婆的姑父的名字我婆婆怎么办理过户啊?
本人1993年同先夫结婚,婚前有房是他父母出资在1985-1986年间自建,房产证已转于先夫名下,先夫于2001年10月去世,无子女,本人于2008年9月再婚,婚后已搬走,房产证也保管着,现先夫母亲还健在,也一直同住一房屋,但她希望本人交还房产证给她。请问本人现在有权拥有这房产证吗?如果她一定要取回房产证我可以怎样?
我爷爷于2011年1月去世,爷爷有5个子女,都在世,爷爷去世前他当着几个亲戚的面说过:愿意把房屋过户给孙女,但孙女要适当给5个长辈一些经济补偿。孙女也愿意给与5个长辈一定的补偿。 现在孙女面临的问题如下: 1、孙女手里没有爷爷的亲笔遗嘱,仅仅是有旁听的几个证人,能够证实爷爷说过这样的遗言,而且其中一个证人是孙
孩子的爷爷奶奶住的是我们的房子,前几天爷爷去世了,但房产证还是他爷爷的名字,孩子奶奶还健在,现在我们想办理到我们名下。我们兄妹五个,一个哥,三个姐。现在他们其中一个提出种种理由不签字。请问有其他办法吗?急
与老人共同生活10年,后因为买新房,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与小女儿生活一年过世,老人原来的房子动迁,共有五个儿女,五间房,房子怎样分
爸爸去世留下两套房产 至今没有过户 继承人有我 和妈妈 还有奶奶 四年后奶奶因病去世 四年之内奶奶都没有要房子的意思 请问奶奶的那部分可以视为放弃继承么 比例应该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