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陈源供电所一名电力协管员已20年有余,没有书面告知和协商即解聘,没有订立明确的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劳动保障及社会福利,与同岗位相同劳动者(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根据2008年1月1日新施行的劳动法,我认为此种情况已经对我造成严重的侵权。此前已经向相关上级单位进行过书面材料反映,但石沉大海,毫无回应。我应该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法,没有帮该劳动者买任何保险,用人单位突然开除员工,工作时间是1998年到至今(2010年8月),用人单位每次支付工资,只以签名形式,没有任何回执,请问这样按照劳动法,能怎样赔偿!该名单位的男员工已经50岁了,工龄12年!通过法律怎样解决呢?
1.我是06年在单位重新调换了新岗位,原岗位员工当时奖金4500—5000元/季,可到我这2000元/季(且我在时比原效益好),我怎样才能找回损失?2.我是81年11月参加工作86年厂职大毕业,92年由市局里批准为工程师,现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单位要我五十退休符合国家政策吗?如不符,我该找哪?
我们在电信工作干得都是编内人员工种和工作,甚至比他们更辛苦责任更重,学历也比他们高.但我们的工资福利却是编内人员的年三分之一,我们每个月要多做四天.一年要多做四十八天.法定节假日要加班.但他们编内人员休息.加班费照样拿,比我们还多.这合法合理吗.工资不公开偷偷摸摸分.剥削我们的劳动力和报酬.我们很气愤.太不公平不
然后省保的人说档案在那里 这个事情就应该由该地办理 哪里盖章就需要那里进行病退的其他程序 市保 却说是省保的事情 不受理 现在档案在我们手里 这个事情到底两方哪边是该受理问题的一方?
是这样 的 关于病退问题 其中需要档案托管处的公章 我家人是失业人员 已满50 社保是湖北省省保 但是档案在武汉市市劳动局 要求盖章的时候市劳动局 以档案人是省保为由不盖章 而且告诉我妈市里盖章没有用 让我妈把档案提出来了 到省保办事处 办理人员拒不受理 说不符合规矩 省保的人说 只有档案在他们那的才能盖章
请问一下,现有同一法人的两个公司,公司地点在同一省份的不同城市,我是跟其中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工作地点是全省范围内,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有权利任意调配我去另外一家公司上班,不需要给出差补贴的?另外如果所在的公司解散,公司要求去另一家公司上班,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需要给解散补贴?
请问我与单位2007年解除了劳动关系,解除后发现单位养老保险给我上到2007年,可医疗保险只从2008年办理交了半年,请问,单位的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做,谢谢
你好,我单位有一外地农村职工(女),2012年到50岁应该退休,其于2006年5月进本单位工作并参保,想问的是,她到退休时单位给她停保,她要求享受单位职工的退休职工待遇,要求单位给她发退休金,单位认为已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劳动保障局会如何认为的?我们单位又该如何处理?
如何解决签订劳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提前通知就解雇的赔偿问题。
某女职员与一私营外资公司签订劳动协议,当今天却收到通知说要解雇她,然后要她选择上到十五号结算一个月工资,要不就上到十五号然后赔偿一个月工资给他,而且不是按发放工资待遇赔偿而是按1000元标准给她。但是她每个月的工资是2700元。请问该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乎劳动法?如何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