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厂制作、销售、安装门窗,张三负责其门窗安装,按件计酬,因业务有限,有时干点农货或在外找点货干,老板有事就打电话通知,事多时要张三负责找人干,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合同,工资需要时到老板处领取。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被告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我所在的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打算依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索赔双倍工资赔偿。 但是没有合同,用什么证据才能证明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有我的工作时间呢? 我所在的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没有工作证,没有名片,没有工服,上班不打卡, 考勤表是我负责做(没有领导签字盖章),没有工资条(发现金), 我上班一个月了
高校应届毕业生(实际毕业时间09年6月),2008年11月通过应聘进入公司财务部,从事出纳工作, 没有毕业事先公司也是清楚的,试用期(2008年11月22日至2008年12月22日月薪1000元);试用期后未与投诉人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员工于09年3月9日递交辞职报告,领导签字同意离职。可公司一直拖欠员工2009年1月、2月、3月份的工资
装修公司承揽了某个业主房屋装修工程,后该装修公司将塑钢窗户的安装活交给个体户吴某来做,吴某在安装窗户的过程中不小心从5米高出摔下,导致全身多处骨折,花费4万多元,并且误工4个多月,请问吴某与装修公司之间是雇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如果是雇用关系,装修公司该赔偿多少?如果是承揽关系,装修公司和业主是否应该承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违约金是按《劳动合同法》还是按《培训协议》?
我2007年3月1日与原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于2008年9月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进行为期10个月的脱产培训,协议内容主要是培训完了要回公司服务2年,如果违约要赔偿培训费和培训期间的工资。2009年7月培训完我就辞职,可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金额。我跟公司提出只赔偿培训费,不赔偿工资,公司
我于1983年参加工作,我的工作关系还在原单位,并每月发放基本工资。现自05-4月应聘到现在的公司工作至今,期间现在的公司从2005-4-2008-9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保费。在2008-10月至今现公司以现金的形式每月在工资里补发企业应缴纳的社保费,并签订了借聘劳动合同,问题一:现在我和现在公司是关系属于劳动关系适
自然人(即雇主)购买了货车并挂靠在某物流公司跑运输,并签订了挂户协议。自然人雇佣了两个驾驶员。某天,货车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发生了翻车的单方责任事故。经交警认定,驾驶者负全责。另一雇佣驾驶员为车内乘员,遇难死亡。受害人家属主张按交通事故赔偿,认为自然人与雇佣驾驶员是雇佣关系,自然人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如果我与店的劳动争议发生于未有营业执照时,这时比店解雇,他后来才拿到执照,这时再去仲裁他行吗?我还能得到劳动法保护吗?是以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界定我们?注:没有签订合同
我是一名医院的护工,本来是做私活(就是直接与病人家属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定下来价钱、时间等),但后来有个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来了,与医院搞好了关系,要求做私活的护工一律加入公司,公司收取管理费,并从中给医院提成。公司给护工多少钱呢?从病人家属那里收80,给护工50;收90的,就给护工58。护工当
木工厂制作、销售、安装门窗,张三负责其门窗安装,按件计酬,因业务有限,有时干点农货或在外找点货干,老板有事就打电话通知,事多时要张三负责找人干,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合同,工资需要时到老板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