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和公司签订了6年的合同,已经在公司干了4年了,在去年被公司调换到另一个部门,由于知识储备不够,被该部门送外地进行了1个半月的培训,作为上岗培训和对新部门劳动流程的感性认识,回来后在领导要求下写了一份实习培训报告上交,并且看到部分和我一同参与培训的人员与部门签订了培训协议(回来后的事),但是没让我签。也就是说,我没有单独与公司在签订其他的培训协议或者合同之类的东西了。
现在由于公司的发展确实与我当初的志向出入很大,准备提出辞职报告。之前查看了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写有未满合同期限终止合同需要向公司缴纳7千到两万的赔偿金,并支付公司的培训费用,不知道如果我辞职的话,是否应该缴纳赔偿金?如果要交,该如何计算(现在月薪2500)?
另外,如果辞职报告提出30天后,部门领导不回应,我能否视为同意辞职,自动办理相关手续?
谢谢!
劳动合同上面注明的七千到两万,是赔偿金,不是违约金!
我们公司关于员工的辞职有规定:员工自己辞职,什么都没有,还要赔赏公司的培训费和返还公司适用期的工资,还要交公司以前说免费提供的火食费。我现在想辞职,但是被扣押了一个月的工资,关于劳动法有哪些条款会支持我,谢谢您的帮助!!
我是2006年4月进入公司的,现在公司要用减薪的手段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我被无情的减去原工资的17%,要求公司索性解雇我但是公司考虑到赔偿金的问题不做解雇,我自己提出了辞职后要求公司赔偿,可是公司说由于你自己提出辞职得不到赔偿,难道我被减到最低工资也必须无条件接受吗?自己提出的辞职就得不到赔偿吗? 谢谢.
我本来是酒店经理工作,老板与月初调动我的工作,让我负责接旅游团工作,我的工资以前是2000元一个月,现在是基本工资600,加接收旅游团客流数量的提成。 我做了几天后 不满意,就想老板递交了辞职报告。请问 因为我与老板并没签劳动合同,但是我为老板工作一年有余,请问我递交了辞职报告后能不能获得补偿?
合约期未满,提出辞职,未满三十日就离职,关于赔偿给公司的问题
本人已过试用期,并且与公司亦有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于2009年6月25号提出辞职,于2009年7月3号离职,现公司要求我需要赔偿一个月的底薪作为通知金,还要求我要赔偿7月份,公司帮我买社保的钱。我问公司为什么我要赔偿公司买社保的钱,他说,只因我七月份只做了三天,而公司亦帮我买了7月份的社保,所以我除了要付自己买社保
本人已过试用期,并且与公司亦有签订劳动合同,我2010年7月23提出辞职,因家里有急事需提前回家特申请2010年7月29日离职,公司告诉我要扣我一个月工资。是不是合法
本人因急事,未能提前30天提交书面通知告知公司就辞职。 是否需要付违约金? 另外,因为单位要求我办理了居住证才帮我买社保,但是我因为忙,一直抽不出时间去办,所以公司便一直没有给我买社保。 这个条件是否适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因为他们可以说全是我自己的原因。
我签的是2年合同,但中途不想干了,递交了辞职报告,现在已经离递交报告过去一月多了,是否可以离职?法律没有规定公司不同意就不能辞职的法律条文吧?
我今年1月31号正式离院辞职。医院在1月末发一笔钱,是关于去年护士聘用考试通过的奖励,去年我已经通过。但是医院以这个钱时为了鼓励在职员工作为理由不同意给我。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有权利去讨要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