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了中介购房合同,现在想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知是否有法律效力?另外由于房主在银行有抵押,需要先解押,然后才过户,想问问中间应该如何约定,才能没有风险?
开发商制作的住房买卖合同中,已包括了合同补充协议(在合同附件中),我们签订生效后已经备案。因原合同约定为一次性付款,我感到短期内付款很吃力,一周后我与房地产公司协商,又签了一份补充还款协议,将原合同中规定的一次性付款金额分为两次付,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原要求一次性付款的时间,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为楼房封顶,
在中介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卖方已签字,买方交了1万定金给中介,但是卖方因为嫌房价不够高,借故想毁约,房产证是写的老婆和孩子的名字,而签订合同的是丈夫,丈夫借故说因为老婆不同意,想毁约,合同上约定,违约一方要赔偿双倍定金,请问这种情况买方能拿到双倍违约金吗?
请问,我已经与人事局、教育局签订了就业协议,依他们现在的做法,我可以起诉人事局毁约吗?能够要求到经济
我是一名美术教师,今天收到学校通知说于我的劳务关系解雇,情况如下:7月份我以笔试与面试成绩双双排名第一而进入该县教师招聘体检环节,5天后,我收到复检通知,随后,该人事局在线公示录取了我,自此之后,直至8月22日,我收到学校正式通知到校上班,并且与人事局、教育局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之后就一直任教于清新一中,
买只有购房合同并且还在做按揭的二手房,我应该怎么签订转让协议来保护我的利益?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呢?
前几天我跟玛雅中介签了定金协议,欲购买一套只有购房合同还正在按揭的房子,约好这几天签转让合同,定金协议内容如下:总价65万,包括合同更名及中介费用,签合同当日付首付款39万,用于卖家还贷(在中介监督下),一个月内再给卖家账户付26万并冻结起来,签转让合同后便进行物业交割交房,此后出现的相关费用归买家,等我
在无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前提下,经人转手购买还没有交房的经济适用房与对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再与开发商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后能否办理房产证?
我是买房方,与卖方跟中介签订了三方购房居间合同,现在卖方表态不卖了,是否构成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本人在天津,10年11月20日签订的三方居间合同,明确了打协议跟办贷款的时间,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定金在过户时缴纳购置税时已返还给我)。前面一切顺利,后来进行到过户时才发现卖房房本存在问题,房本上写是503-504,房管局认定为503,由于之前签的所有协议包括居间合同以及贷款手续时写的都是503-504,出现这种情况后,银
居间合同已有约定“客户贷款不成功不购房”现在确实贷款遇到问题,上家和中介能没收定金和中介费吗?
贷款格式栏目中注明:“若申请抵押贷款,银行批准额度不足申请额度,不足部分由买方以现金补足”考虑到本合同的成交价300万其实是到手价,实际支付比成交价还要超出几十万,这部分隐性支出银行不会满足,于是就要求中介在此栏中明确:若银行不足申请额度就不购买房不作违约。于是中介特意在交易条件贷款备注栏的空格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