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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协议书经过三方自愿签写后,有没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 协议签订人:甲、乙、丙三方: 三方确认了解强奸罪的所有内容及事实真相: 强奸罪内容: 一、 概念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三、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事实真相: 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甲方与乙方存在恋爱已经将近两个月了,于此日自愿发生了性关系。直到丙方得知此事,甲方才从乙丙口中得知双方在此之前存在关系。事发之前乙方与甲方恋爱时并未对甲方告明乙丙双方的关系。并告诉甲方自己是单身,自愿与甲方保持恋爱关系。直至丙方得知此事。在不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与甲方签写字条,甲方当抵押了一部价值伍佰元整的手机。直到二零一一年一月中旬,丙方再次向甲方要此钱,但三方已完全弄清事实真相。最终三方协商,甲方最后决定给钱。给钱的理由是:1.考虑到女方的名誉。2.乙丙双方肯定收到此钱后不会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提出任何条件和补偿要求。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甲方根本没有用任何手段,更没有违背乙方的意志,双方发生性关系完全是乙方自愿提出并进行的。 办理强奸案件要严格分清哪些罪与非罪、此罪与技罪的界限? 1.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 2.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乙方与甲方发生性关系,被丙方知道后,选择的是逃避。但如今自愿说出了事实,承认自己与甲方发生性关系是完全自愿的。 经过三方平等协商,决定如下: 一、若甲方付出对于对于乙丙双方的金额贰仟伍佰元整人民币加一部价值伍佰元的手机。则乙丙双方从此绝不纠缠甲方。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义务后,乙丙双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条件和补偿要求。 二、三方确认对此协议书的所有内容完全认同,并且肯定此之前甲丙双方签过的欠条内容全属虚构且字条完全作废。 三、本协议签订时,三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不公平情形,签字后乙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四、本协议所有内容共三页,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乙、丙三方签字(手印) 甲: 乙: 丙: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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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3031317958
提问时间:201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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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写的财产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们夫妻现有财产都是婚后共有财产。前不久发现男方有外遇。可是男方不肯离婚。女方也同意不离了。不过要求男方用书面形式把财产分一下。 1。女方直接叫男方写一张200万的欠条可否。 2。叫男方写封协议书。把部分财产转给女方。如果不去公证。是否有效。

cym2008 已过期 2008-08-23 回复(1)

请问此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代理证券投资理财协议书

代理证券投资理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防范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使现有资产保值增值,甲方自愿参与乙方开展的证券投资理财业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自愿在自己开户的兴业证券公司资金帐户(XXXXXXX )存入人民币叁佰万元整,作为乙方代理证券投资的原始资金。

a270121321 已过期 2009-07-02 回复(1)

请问还款协议书和欠条,借条等法律效力一样吗?

和标题一样,请帮我讲解下,有什么区别,到时我诉讼的时候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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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借条 有没有法律效力

借条 今周志辉借给邓志群人民币贰千叁佰元整即¥2300 元自2010年1月16日至2010年6月16日期限5个月 于2010年6月16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邓志群 2010年1月16日 请问这个借条 有没有法律效力

周志辉HUI 已关闭 2010-06-03 回复(2)

请问这样的借款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请问这样的借款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1248895320 已过期 2010-11-17 回复(2)

这份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夫妻协议书 男方: 女方: 鉴于两人共同协商,为表示诚意,达成以下协议: 若男方存在非婚生子女,男方需答应女方如下要求: 1、 若女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意。 2、 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不得随意探望。 3、 离婚后所有房产及二人名下存款归女方所有。 4、 男方10年内不许离开现居住城市。 5、 男方10年内不许主动离开

huoaijun 已关闭 2010-11-23 回复(0)

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我现在想毁约,现在学校却不同意,我想请问学校有这个权利吗?该怎么解决?

我之前给一家公司寄了三方协议,现在公司签字了,但我想毁约,因为我想到另外一个更适合自己的公司。此时,学校却说不给我毁约,公司那边暂时还不知道这个情况。请问学校真的有这个权利不允许我解约吗?我可以选择赔偿或其他方式解决的吧?我很担心因为这个事情影响到我和新公司签订合约,还有就是自己毕业的事情。请专业人

bb123456789 已过期 2010-12-03 回复(1)

请问这个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应该怎么做才好

借条 今王浩借张敏人民币五万元。 借款人:王浩 日期:2009年5月6日 不久前 我向王浩索要 但他以没钱还为由不予还取。近几天 我也曾多次索要 他的家人也说没钱 并且还说又不是不还我钱了 让我在等等。 但他们也说不出个还钱日期。而现在我又很

涛云 已过期 2010-12-07 回复(1)

请问协议书与公证书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谢谢。

律师您好:请问男女之间写下的协议书(双方都已签字认可)和婚前财产公证(到公证处已公证),两者内容完全一样,是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谢谢。

qcl5374 已过期 2011-01-05 回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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