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期货交易

请问此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代理证券投资理财协议书

请问此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代理证券投资理财协议书 代理证券投资理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防范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使现有资产保值增值,甲方自愿参与乙方开展的证券投资理财业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自愿在自己开户的兴业证券公司资金帐户(XXXXXXX )存入人民币叁佰万元整,作为乙方代理证券投资的原始资金。
二、为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操作的稳定性,协议期限内,没有经乙方同意,不得退出。
三、甲方授权乙方全权代理甲方帐户的证券买卖业务,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向甲方报告证券总市值。
四、若甲方帐户亏损,由乙方负责。
五、证券投资收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利润八二分成(甲方八成,乙方二成),于2009年 6月30日止实现的投资收益进行分配。
六、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2008年 6月 20日起,2009年 6 月30日止。经双方同意,可适当延期或缩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注:甲方自已在证券公司开户(可代开户),开户的所有资料包括身份证由甲方自已保管,以保证资金的安全。甲方只需给乙方提供资金帐号及其交易密码。

+++++++++++++++++++++++++++++++++++++++++++++++
请回答者告知:
1、此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是双方签字即生效?
2、此协议书是否公平?
3、是否还有不严密的地方需要修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27012……(河北)
提问时间:2009-07-02 15: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