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问题,我做业务工作每天去不同超市推销产品,今日领导要求去超市必须购买物品,拿到购物小票才算上班,否则按缺勤或旷工,这么做合理吗,侵犯了我的权利了吗
我们公司是不定时工作制 但是每天要上12小时班一个月休4天我在公司2年了公司一直没补休现在公司意思是一次补休以前全部的加起来要休几个月 所以我们希望要加班工资可以吗?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 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 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时间不确定,无法实行加班加点制度,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根据劳动者的
我就职于一家通信公司,从事的是机房值守的工作,机房是由3人轮班值守的。一个人工作时间是第一天上午9点至第二天的上午9点,工作24小时,然后休息48小时(即第二天上午9点至第四天上午9点),节假日不休息。 我想请问,我这种属于什么工作制,是定时工作制还是非定时工作制呢?另外,由于我一个月需要工作24*10=240小时,
我是劳务工,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就是不定时制合同。我上班都在公司里,早上上班到次日凌晨下班,次日休息,第二天上班。一天上班时间18-24小时,但公司没给加班费,有三年半了。所在公司到现在没解决问题,我认为公司触犯劳动法。
我所在一家公司于今年2月份向有关部门申请并通过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保障局回复批准了,并且决定书中有详细的岗位描述,但是我在8月份续签的合同中只字未提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现在公司强制实行综合工时制,要求员工周四周五休息,周六周日还班,不给任何加班费。 请问公司合法吗? 我在此公司前
我们码头是记工时的计件工资,星期六,日,五 一,十一有工做的都不让休息,没有加班费。像现在没活做的时候就叫我们做义务工《修.叠垫板,刷油漆等.》不去的被罚.去的什么都没有.问这样合不合理.不去做这些义务工做码头有权对我们罚款吗?
您好,我是一公司员工,现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定时工作制合同,但每周一至周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即与标准工时工作制员工上下班时间一样),如未按时上班会计迟到,早下班会计早退,延时下班不算加班。周六如果部门有其它员工上班,我也需上班,否则扣"绩效奖",如果上班是没加班费的,也不调休。此类做法是否合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