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中学生。我的班主任在大冬天用那种破了的竹棍子打人,很重,而且每次都是十几下,因为是破的,所以还夹肉,同学的手都流血了,她还让同学蹲马步,不许站起来,并且原因都是很小的,比如说作业几题没写或者忘带了。她还私自搜同学书包。私自让同学购买课外资料和办辅导班,这些都是学校不允许的。她还对同学进行人格上的侮辱,骂我们蠢货,还对一位同学说像你一样的学生在这个学校是混不下去的,让她提早转学。不分青红皂白。我记得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请问老师,我们班主任触犯了法律吗?如果是,我该怎么举报她?谢谢。
您好,我是一名初中生,我们班的同学一犯错我们的班主任就拿0.5厘米厚70多厘米长的铁尺打手。好多次因为打学生铁尺都弯了,有几个打得都出血了,而且班主任打的话,如果躲开,那就从新打。这次不记下次翻倍。有一次因为几个女生把一个男生桌子拉出教室,结果班主任就罚三个女生背书包在教室外站了三天,。。。。没收手机。
我们老师经常打人,还把棍子打断过,想去举报也不敢,我们班主任(男人)还经常去女生宿舍
我们老师经常打人,还把棍子打断过,想去举报也不敢,我们班主任(男人)还经常去女生宿舍,有次我们宿舍的带手机被班主任发现了,我们班主任就一直用脏话骂她
夫妻已离婚,但是孩子的户口都在丈夫身上,三胎,是超生,由于丈夫在学校当老师遭到举报
夫妻已离婚,但是孩子的户口都在丈夫身上,三胎,是超生,由于丈夫在学校当老师遭到举报,请问,这种情况该法律是怎么断定的
老师你好,我家在单县开馍店,但是前天工商局来人说有人举报吃我家馒头硌牙了
老师你好,我家在单县开馍店,但是前天工商局来人说有人举报吃我家馒头硌牙了,把我家的食品安全证卫生许可证都拿走了,今天又来人说让签字罚款2000,他无凭据就让我拿钱,我觉得太怨了,想报警但又觉得官官相护,汪律师觉得工商局的行为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