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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举报老师

举报老师 您好,我是一名中学生。我的班主任在大冬天用那种破了的竹棍子打人,很重,而且每次都是十几下,因为是破的,所以还夹肉,同学的手都流血了,她还让同学蹲马步,不许站起来,并且原因都是很小的,比如说作业几题没写或者忘带了。她还私自搜同学书包。私自让同学购买课外资料和办辅导班,这些都是学校不允许的。她还对同学进行人格上的侮辱,骂我们蠢货,还对一位同学说像你一样的学生在这个学校是混不下去的,让她提早转学。不分青红皂白。我记得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请问老师,我们班主任触犯了法律吗?如果是,我该怎么举报她?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白先森(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5-03-0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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