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问就是在女孩同意开房情况下和她发生关系前开始有点不同意后来经过说服发生关系,且后来处于恋爱状态,可是女孩是在校生年十五岁被她父亲发现要告强奸,请问这情况是否构成强奸
已婚男子称未婚与一女孩交往,被其老婆发现,女孩多次拒绝发生关系,男子称如果发生关系就结婚,强行与女孩发生关系,后来还以如果怀孕就结婚为理由要求发生关系,多次在女孩不愿意情况下发生关系,后来女孩还被该男子老婆到处散播谣言,并一直用qq 加女孩发消息进行辱骂,骚扰,并诋毁女孩,还在网上公开女孩的信息,请问
已婚男子称未婚和女孩交往,多次想要发生关系被拒绝,给该女孩使用催情粉未遂,经常强迫女孩看一些色情视频,并一再以结婚,和如果怀孕就结婚为由要求发生关系,后来女孩在不情愿情况下发生了关系,以后并多次发生关系,后来想要分手,以和解为理由去到女孩住处,按住女孩双手无法挣脱发生关系,女孩说要去告他,男子就软硬
我有一位女朋友和她的男友,还有男友的一位哥哥晚上一起喝了很多酒,女友和她男朋友都喝多了,之后一起去做足疗,结果不知道什么时候都睡着了,屋子也关了灯很黑,结果他的哪位哥哥对我的这位女友实施了性行为,当时女友还处在晕酒的状态,也没想起来是在足疗,还以为在家里,根本没有睁眼睛去看,以为和自己发生性行为的是
某女深夜回家,同宿舍楼的另一男性领导同路。在到达楼梯口时,男性领导用身体某部位触碰女屁股。而后,到达女宿舍门口男领导不走了。女开门后男领导随之进屋。趁女不备从身后抱住女,并在其身上乱摸。女激烈反抗,男领导见其意志坚定,放弃后离开。请问这男领导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未遂?
有个朋友在网上认识一女孩,有一晚那女孩来他宿舍玩,到休息时间了也没走,两个人睡到一起发生了关系,可那女孩第二天说我朋友强奸了她,要赔偿2万元私了,否则就报警处理,这种情况我朋友是否构成强奸罪?
男女双方为陌生人经人介绍相亲认识,认识第三天,男方强迫女方卡住女脖子使女无法更多反抗,手抠摸女方下体和胸部,以处对象的名义这样做不构成犯罪吗??警察说处对象的名义不构成犯罪
我和一个有男朋友的女人的发生了关系,发生了两次,两次都背着他男朋友在他家中,家中并有我的精斑。发生两次关系后,我两一直都有电话联系,因为她非常怕失去她的未婚夫,但是心中又想和我保持这样的关系。但是,现在她为了证明她是爱他未婚夫的,要起诉我当时诱奸,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她的确有拒绝行为,在半推半就中完成
和女友谈了两个多月,已经合租在一套房里,不在一间房中,算是同居吧,两个人各睡各的,是否两个人必须领结婚证了才不算强奸,还是领完证了也算,这个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