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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警察说不构成强奸,请问是否构成犯罪?

警察说不构成强奸,请问是否构成犯罪? 男女双方为陌生人经人介绍相亲认识,认识第三天,男方强迫女方卡住女脖子使女无法更多反抗,手抠摸女方下体和胸部,以处对象的名义这样做不构成犯罪吗??警察说处对象的名义不构成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莲219(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3-12-1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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