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县政府规划了一个万亩花木基地,要占用大片耕地。此基地采用招商引资方式兴建。由投资方与农户签订租地合同。请问这种行为是政府征地还是市场行为的土地转租?
农民的耕地被政府规划成非农业用地(建设地)后农民对这些耕地还有使用权吗?
我老家农村是城郊,有百来亩正在使用(搞农业种植)耕地。但不知什么时候政府长远市政规划已经把百来亩耕地列入将来做建设用地,没有通知村民。现在国家政策规定说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期限延长30年,我们村民就找农业主管部门办理承包延长手续,但农业部门说你们的亩都被列入将来的市政发展建设用地了,不能发包给你们了。 下
我是大荔县安仁镇人,2007年政府把我3亩地卖完,当时栽的果树,和村上协议说拔树赔偿一桩基院,可靠路面的另一家做生意不腾地方,政府协商不成,我盖不成房,还没给补地,无经济收入,赔偿也没有落实。叫我现在等了几年也没有答复。农民没饭吃天理何在?
2007年至2009年期间,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开展新农村建设,梁某等29户非本村村民采取迁户口到该村的方法,向当地村委会交纳35000元土地置换费的方式,按照规划自建了房屋。2010年7月裕安区土地管理部门以他们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房屋并处罚金。2010年10月裕安区政府以及城南镇政府委
征地后政府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产用地指标售卖后所得款赔偿是给村里还是给征地的农民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征地后政府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产用地指标售卖后所得款赔偿是给村里还是给征地的农民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如在异地工作拿退休金,后因某种原因到了另一城市居住,而这城市当地政府征用该处土地所发放补偿(相应补贴)问这两者有无联系,是否容许?
政府征地只征用了房子和院子的一半, 另一半就不管了,可没被征用的另一半是否能得到赔偿呢?另一半不征用,我们什么都做不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