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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在新农村规划点自建的房屋政府能否将其拍卖?
居民在新农村规划点自建的房屋政府能否将其拍卖? 2007年至2009年期间,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开展新农村建设,梁某等29户非本村村民采取迁户口到该村的方法,向当地村委会交纳35000元土地置换费的方式,按照规划自建了房屋。2010年7月裕安区土地管理部门以他们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房屋并处罚金。2010年10月裕安区政府以及城南镇政府委托拍卖公司对29户房屋进行拍卖。请问政府拍卖的行为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裕安(安徽)
提问时间:2011-06-26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