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06年离婚,99年从单位购买的福利房归他所有。07年8月和我结婚。我本人也是再婚,之前一直在单位领取住房补贴。现在,单位通知我不能再享受住房补贴了。请问,我能享受住房补贴么?
马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母亲是78年参加工作的一名普通小学教师,84年转干,有教师中级职称.直到94年学校并校,教师重新竞争上岗,我母亲由于和当时科长的儿媳妇投的是一个岗位,而被推到了后勤当舍务教师,当时学校的承诺是前后勤教师是一样待遇的,因此,我母亲也就勉强同意,离开了讲台.现在我们农场开始补发96年以前教师
大家好!我想向各位咨询一下,我母亲是78年参加工作的一名普通小学教师,84年转干,有教师中级职称.直到94年学校并校,教师重新竞争上岗,我母亲由于和当时科长的儿媳妇投的是一个岗位,而被推到了后勤当舍务教师,当时学校的承诺是前后勤教师是一样待遇的,我母亲当时为了能养家胡口,因此也就勉强同意,离开了讲台.现在我们农场开始
1979年,我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在战中负伤残废现以享受伤残军人抚恤金,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参战人员定期给生活补贴费。可当地民政部门回答是我以享受享受伤残军人抚恤金,不再享受参战人员定期给生活补贴费,请问我能否享受参战人员定期给生活补贴费。
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件规定: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影响享受住房补贴。而铜政办【2000】76号凡享受过优惠政策购房,均不再享受无房户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享受优惠政策不享受住房补贴。请律师指点: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相关规定不适用于安徽铜陵吗?建房改【2000】105号关于国企房改文件规定:
我是安徽省铜陵市的一名教师,在05年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所以没有享受到住房补贴。市建委依据(铜政办[2000]76号)精神,凡享受过优惠政策购房,均不再享受无房户补贴。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件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不含部级干部)住房补贴的发放。请各位律师指点【2002】203号文件
离婚前购买了单位一套住房。离婚时经协议给了对方。现单位货币补贴.请问: 我能作为无房户享受全额补贴吗?有何文件依据? 原住房90平米,我可享受100平米的面积,现单位按差额发给我10平米的货币补贴
本人2002年参加工作无房新职工,在国企工作。丈夫在中央机关工作,全额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丈夫单位按月还发放了住房补贴。我所在的单位也按月发放了住房补贴。但现在单位向配偶单位发调函,调查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要收回我的房补,这合有关法规么?急!
我是1986年毕业分配到汉中012技校(属航空部,国家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于今年5月4日辞职,现在单位发放住房补贴,说是参照陕西省省直机关住房补贴文件执行,但为通知我,前去询问,告知现在不在职就没有,我觉得没道理,请问我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吗?我该怎么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