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到2011年1月10日参加深圳市康辉旅行社参团新马泰10日游;途中同寝室一女性旅客,多次出言辱骂,动手殴打当事人,并伙同其父母分别于出行第2天在酒店/第8天在巴士上对当事人进行殴打,当时地处马来西亚,报警在警察警告他们后才得以制止;造成当事人头部,胸部,脚步的擦伤/瘀伤,并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现希望采取措施讨还公道,该如何着手? 1.针对施暴人:他们这种行为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2.针对旅行社及导游: 参团旅游而人生安全没有保证,可否索赔? 望有识者教我,不胜感激! 委托要求: a. 施暴者公开登报道歉 b. 赔偿精神损失及旅费 c. 旅行社经济赔偿
事件是这样的:某天,本人参加其珠海一日游,并签署了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合同注明早上7:点出发,并未注明回程的时间,只是在旅途中导游告诉我们晚上7点45分集合,8点发车回阳江,但因旅行社将本人提供的联系电话以及姓名错误提供给导游(因旅行社失误),导致回程的时候导游打错电话,以致联系不到本人,导致无法坐旅
在6月中旬的时候,我和另一个导游接了一个2天世博1天上海市内的A,B团,这个团是我去公司抄的,当时第一次向公司借了18000的团费,这个A,B团是分两个酒店住的,我和另一个导游每人拿了9000.我住的是上海金名酒店。我到了酒店付了19个标间的钱。300/间,住2天,共11400.钱给了酒店前台,然后拿了发票。当时我在旅行社抄接团
由于港澳通行证是根据某家旅行社提供的依据办的,后来因为和这家旅行社产生分歧,我们想拿回通行证,可以旅行社声称要等通行证过期 才还给我们。最后,办证的费用是我们自己承担的.....我们有权拿回通行证吗??
由于港澳通行证是根据某家旅行社提供的依据办的,后来因为和这家旅行社产生分歧,我们想拿回通行证,可以旅行社声称要等通行证过期 才还给我们。最后,办证的费用只有我们承担的.....我们有权拿回通行证吗??
2010年11月8日-18日在唐山康辉旅行社报名去新马泰,现在投诉2点。 1:旅游局明文规定,出境游购物点不能超过旅游天数一半,在康辉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上,有很多类似“毒蛇研究中心”“皮革中心”等景点,去之后才发现实为购物景点。回国后列数了一下购物景点,严重超过国家规定。行程为10天,购物景点却为12个。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