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这段话是否正确: 2002年《条例》第50条及新《条例》第48条均规定: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这是为了进一步加大超生的法律责任,而对超生人员行政和福利待遇方面的追加性限制规定,体现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具体包括:1、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2、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3、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4、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等四项内容,分别由相应的单位负责落实。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时单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多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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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有一个非婚生女儿,我和她结婚后我也生了一个女孩,因为这样我属于两孩了,但镇计生办说要我一定要结扎,如果不是就不得享受分红及其他福利?但我读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面没写这条,只说超生人员,我现在又没超生,他们凭什么一以切,这边又说保护妇女的知情选择权那边又一刀切的要结扎,社会在进步,怎么我
我是重庆人,但户口仍在原籍重庆奉节吐祥青龙镇,祝白村一组,本人因结婚原因,户口没签入对方,在对方因没户口也未享受当地农村相关的福利政策(包含土地分配等),对方是城镇户口,请问这种情况,在重庆,我能享受什么当地农村福利政策么?
老家德州齐河县,旅游开发,老家地基被占用房子拆了,住房安置时政府说因为我是国家公务员,不给于安置,请问这样合理吗,为什么公务员就没有住房安置。我们多次找政府询问此事,一直没有河合理的答复。
您好,我现在在北京上大学,户口迁到学校了,我家是农村的,村里有一些集体的田,现在要被政府征用,请问征用得到的费用,是按户口进行分配吗?我家里的户口本上,我的户口已经被迁到学校了,是否分财产的时候就没有我的一份了呢?
民事判决被执行人身患重疾丧失劳动能力只有农村集体股份分红收入
民事判决被执行人身患重疾丧失劳动能力只有农村集体股份分红收入生活困难现正享受低保待遇法院可否应刻扣划其股份分红
民事判决被执行人身患重疾丧失劳动能力只有农村集体股份分红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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