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从事网吧文化管理工作的原稽查大队中队长X向我提出合作开网吧为由,先后在我处骗取190000元。
在经济侦察大队报案后,他们立案调查了,但是在经济侦察大队提交刑事拘留时,法制办以诈骗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同意。最后经济侦察大队的人通知我去签撤案告知书。
他们是这样讲的,”X以合作开网吧为由把你的钱挪用去干别的了不构成犯罪,还有他有名有姓,有工作单位而且承认钱的数目,同意归还也不构成犯罪.”
在这里请教一下大家.X的诈骗罪到底构成吗?
2010年4月下旬,X向我提出合作收购五家小型网吧后两人合作开一间大网吧的计划,并提出了合作方案,X和我各占50%的股份,计划总投资30万元左右(每人出资约15万元),具体收购工作由X全权负责,整个收购工作大概在一个月左右完成。2010年4月30日,X打电话告知我五家网吧的收购工作已谈妥,但经营网吧的五家老板要求先支付转让押金8万元,而X自己的资金要一个星期之后才能到位,要我先转8万元到他的账户上。一个星期后,我向X出要求接手收购的网吧的事,但X却以他自己的资金还没有到位为由推迟着。后来又多次以网吧要求交订金为由拿去11万元.
目前经济侦察大队已经找五家小型网吧的老板谈过,都没有收购一事,而且X也说没去谈收购之事,承认钱挪用去它用.
父亲利用直接管理工程的职务便利,将小额工程指定给其儿子承包,其儿子因其父亲职权而特地开办了建筑公司,以接览其父亲的指定的工程,其子为公司投资人,应该如何处理? 其儿子所开公司合法,其父亲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儿子谋取利益,是否构成受贿?还是构成其它刑事犯罪?
外企销售经理,以母亲名义注册了公司,并指定为代理商,把合同授予自己的公司,挣得了巨额利润。现在被人举报,请问会以什么罪名认定,和有什么后果 1、这个公司的经营全部是这个销售经理来操作的; 2、巨额利润有100万以上。
我朋友A在银行从事信贷工作,2008年初,其某一企业客户B在朋友A工作的支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后(该笔业务由我朋友A经办),由于企业B紧须现金周转,欲将刚开立的票据向民间申请贴现(由于没有增值税发票,正规银行系统不受利贴现业务;且我朋友A所在的支行为票据签发银行,按照规定,本支行也不受理此笔贴现),由于没有门路,向A请求帮助
高三班主任杨某向班上同学许诺:自己在省、市教委有关系,可以帮忙安排一个好位置,也能帮忙疏通监考老师,更为甚者可以组织其他科任老师在外答题,然后将正确答案传入考场。学生信以为真,纷纷向杨某交纳“座位费”、“答案费”总计3万多元。高考三天期间,被告人杨某通过由个别差生抄好试题然后提前交卷为途经,组织了语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财务部做。他给他公司的供销商做假帐.给那供销商做少1万元。收了供销商4000回扣。这算犯罪吗?犯什么罪?怎么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