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当法人注册一外贸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我当股东入资10万并做为公司的经理参与公司的经营。如果法人卷款200万跑路,我是不是只要偿还我入股的10万就行了?因为我参与了经营是不是还有其它的责任? 法人是在国外销货,而股东在国内出货,如果法人不付货款,卷款跑了,股东要偿还多少货款,要负多少责任?
我11年在外地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小公司,当时我是法人代表,因在北京有固定工作,那边一直叫朋友管理,开了一年后,因为一些事情想把公司注销,后来委托那边的一个公司办理,当时缴纳了四五千元费用,后来一直没去过那边,在此期间那边朋友曾要过我身份证,说办理注销,我这两天通过当时的企业注册号发现公司并未注销,不过
我是我们公司挂名股东,公司注册是代办公司给凑的款,我没投资给一份钱,公司现在在银行贷款,让我签字,想知道,如果我签字后这笔贷款还不上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承担需要承担债务的百分之多少?让我做公司股东的时候没有让法人给我写有关债务明确的材料。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200万,我名义下的是5万,我的名义下的股权
去年,我朋友注册了一家公司,给了我20%的股份,但是实际上资金都是他的,我只是挂名而已,现在,我们闹翻了,我想把这些股份无偿赠送给他的家人,其实目的也就是要分的干干净净,没有任何牵扯,但是他不配合,觉得麻烦,如果我继续担任公司的名义股东,有什么风险?如果公司将来出现扯不清的债务,我需要负什么责任?我无
我是一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因经济案件上诉一公司(由三位股东注册,有本人签字,已核实),其中一名股东说其是名义股东,没有参与管理、经营,不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院判决其不负经济赔偿责任;我又上诉至中院,现被驳回,维持原判。请问名义股东就不负赔偿责任吗?怎么界定?怎么申诉? 此案证据材料之《刑事判决书》显示
我是公司股东占股份20%,去年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 100万元,此款项没有用于公司经营 。现无力偿还,请问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