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房子的买受人是B,真正拥有该房子的产权人却是A,为了交易的安全性我们选择了做资金监管,但是A找的银行,通过私人关系,却说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受人B本人不用去,而且可以不用打到买受人B的账户名下,而是打到买受人B指定账户人的名下,请问这样做合法吗?会出现什么风险吗?
我有一套商品房将要出售,想要咨询: 1.卖方应缴纳哪些相关税费? 2.现在听朋友说5年后再卖可以免去部份费用,不理解“5年后”是从何时开始起算? 我的情况大致如下: 我当时买房所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有写土地使用年限自 2004年11月9日 至 2054年11月9日 但实际上房子是2006年所建...2007年购买...2008年
我们在买二手房期间,没有得到中介应有的服务,比如过户是我们自己办的之类,但是又没有相应的证据;还有5K的中介费没有交,原定是11月20日(上周六),但是我们非常不满意这个中介,想晚点交,惩罚他一下,不知道这样我们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或后果?注:没交的中介费是打了欠条的,还有在合同中体现了,但是没有写违约责任。
你们好: 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34万多元。等手续全办完后,通过邻居才知道原房东才卖了31万多。中介黑了3万多。打听得知,房东缺钱31万卖给中介了。中介在找了个“托”以委托的形式,又卖给我。办手续的过程中,这个托和中介欺骗我说这个托就是原房东。等手续快办完时才发现,托不是房本上的本人,最后中介开了
我于2010年9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当天楼下的住户来反映我这卫生间漏水到他家去,漏水修理要把墙体打开,花费要数千元。但原房主卖房时并没有跟我说明这种情况,我们当时签订的合同上,只有那么一条和房屋质量有关的条款——“我(指原房主)保证房屋无重大问题”。原房主房子卖后举家迁往外地,现只知道他的QQ,找不到
买的二手房原来是贷款买的,办理转按揭时,在房屋交易中心那里,因评估价比成交价大,需要补交契税或退件重新办理,但已付首期房款,买房不愿补交契税,也不愿退回首期房款,而买方又怕退件后办理按揭不成功,那么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能否要求退款?
最近看上了一套二手房——拆迁安置房(产权已满5年)。在准备签合同的前一天,突然接到房东说什么兄弟姐妹多,过户签字不方便什么的(我看过房产证复印件,上面的产权人只有一个,共同所有人为空白),所以要先把房子的产权过户到他母亲的名下,然后2个月后才能过户给我们。中介说可以先签合同,交个订金,等两个月就可以办
本人购买一套120万的二手房,评估价为90万。按照目前的首付30%的规定,实际首付应该为57万,但存入银行监管账户的首付款为27万。我的问题是,这30万差额款应由谁来监管?是第三方中介吗?如果卖方要求把差额款给他,这样有风险吗?需要什么相应的有效合同吗? 或者能不能在贷款批下来前,先过户
我在2000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由于两证不全没能及时过户,现在手续都办全了能过户了可是原房主不配合怎么办?(我们有购房协议私下签的但是有中间人作证)现在的产权证、土地证都在我手里,求教怎么办好。
我想问一下二手房买卖中二手房水电费等结算的节点是什么时候?是以房屋过户时间为基准开始结算,还是以户口迁入时间为基准?还是以最后交房日期为结算点?是买卖双方同时到指定地结清费用还是只需卖方提供费用清单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