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根据是什么?你认为本案中法院在调解不成的前提下,是否应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对争
梁男与廖女各自离异后于1999年2月相识,相处后均有再婚愿望,但又担心婚后出现新的矛盾,特别是梁男仔前次离婚中给前妻分走了半栋房产和大量存款,更担心再婚后弄不好再分一次,人财两空,老年无靠。在朋友的指点下,梁男与廖女订立下协议:一、各自婚前已办房权证得房屋产权、存款归各自所有;生活用品此等其他财产归共同所有。二、各自的子女由各自负责抚养。三、婚后所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互不干涉。四、由男方出资购一套三居室房供双方婚后用。五、男方婚前分期付款购买的汽车(总价35万元)婚后共同使用,女方分担1/3车款后,该车共同所有。六、生活费共同负担。
协议签订后,双方于1999年2月领取了结婚证,并对上述协议进行了公证。之后,男方购买一套房(70万元10年付款)。双方于1999年8月入住新房共同生活,女方将原住房出租。冰箱、彩电、煤气等日常用品全套(价值5万元)则搬入新房使用。在新房安装的4部空调(价值4万元)则系男方从其原住房搬来。在共同生活中,由男方做生意比较忙,其婚前房产催租之事经常由女方按协议付1/3车款,而女方认为婚后汽车基本系男方使用了,由自己付款不合理,而一直未付款。同时对男方出租婚前房屋的租金收入5万元、新房归属、10万元存单问题亦经常争执,至双方不愿再付共同生活费。
同年底,因拖欠新房水电、煤气、电话、房屋管理等费用用22000元再次争吵后开始分居生活,并协商离婚。协商中,因双方对女方代收取的5万元房租和女方自己出租房屋的收入1万元以及新房(已付款35万元)、汽车(已付25万元)、新房内的电器(价值5万元)、空调等设备(价值4万元)、拖欠的22000元、女方手持男方婚前一定期存单(10万元)是送还是偷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
女方认为,婚前财产只约定房产权、存款归各自,其他归共同所有,房租应算其他财产,因此,双方出租房屋的收入都应认定为共同财产。新房系用于共同生活的应该为共同财产。汽车应按约定定为共同财产。新房内的设备应属我婚前财产。存单10万元系男方婚后约定送给我的。拖欠费用应由男方付,因我在共同生活中付出了做家务的大量劳动。
男方认为,房租应随房产权归个人婚前财产;新房全系我出资应归我;存单系我在到期前取出放在口袋准备到银行转存时被女方偷走;女方在新房的设备按约定应属共同财产,但可全归女方,并令其尽快搬走。汽车女方拒绝付款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二人共同生活的大部分费用都是我付的,拖欠的22000元应由女方支付。
因双方协商不成,男方于2001年5月起诉,请求离婚,并确定上述争议财产归属。女方不同意离婚,但表示如男方坚持离婚,应按其上述意见认定和分割财产。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对争议财产就如何处理?请你为法院作判决并简要写明理由。
法庭主持调解离婚,双方当庭签字,领取调解协议书当日一方反悔,法院又另行开庭判决,请问程序是否合法?谢
没有了! 在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上,双方签字和双方签收生效,前者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婚姻实质关系已经不在,双方肯定要离婚,如果不上诉有什么后果?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婚姻实质关系已经不在,双方肯定要离婚,如果不上诉有什么后果?
我女儿与2000年9月12日结婚,在生孩子期间引起的高血压,后转为尿毒症,男方以欺骗手段将房产变卖后携款消失,不给于治疗,长期找不到男方,在娘家人的帮助下,三年来共花医疗费十几万,现在男方突然出现,提出离婚,经过调查发现,男方已于其他女人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且有一个儿子,而其女子又给我女儿以短信方式伤害,
如果她来不了中国的话我想在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吗。都需要什么手续和程序
当初为去日本和一日本女人登记结婚,但是拒签了。现以5年了。当初为去日本和一日本女人登记结婚,但是拒签了。现以5年了。如果她来不了中国的话我想在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吗。都需要什么手续和程序
女方性格刚烈,不讲道理,小事也发脾气,男方受气多年,现因女方小气又跟自已父母合不来,要求自己父母回家住,有一男一女,如果离婚法院怎样判决
我父亲退休后替一个亲戚管理车队。更换轮胎都在一家轮胎店,开始时现钱,后来改为签单。每次司机换轮胎除了司机签名外还得我父亲签名确认。后来父亲因年事高便不做了。后来因老板(我家那个亲戚)有一部分轮胎钱没给,因为当初的签名里只有我父亲和司机,轮胎店就告了我父亲,其实轮胎店也知道我父亲只是打工而已。而我父亲
法院的传票被告没有签收,他家里人签收的,能缺席判决吗?如果不能下一步是什么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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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资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律依据阳什么?出版在哪?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