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9年4月借了4万元给其他人,但是借条上约定了由她每个月还500元,直到还清为止。现在1年多时间过去了,她一直没有如约还款。我知道借款的有效追诉期是2年,像这种约定好分期还款的借款追诉期是如何计算的?另外我想一次性追讨回这笔借款,法律是否支持?债务人是昆明人,而本人在福建,距离太远,不知道如何聘请律师
别人欠我80W。有写欠条。欠我钱的人有房产,已被我保全了。大概值300多 W。在银行抵押贷款了60W。法院马上要判我赢了。可我听说欠我钱的人要写 张1000W的欠条给别人。到时不就要先还银行的钱。然后剩下的按比例偿 还。那到时我拿到的不是只有一点点?要怎么办阿?急死我了。法律怎么能 允许这样阿。 欠条落款时间:200
女方隐瞒男方,向外界借款赌博,其中包括男方的亲戚及女方所认识的所谓的朋友,数额高达几十万,男方因工作原因虽有在家里,但因是早出晚归,对事情浑然不觉。后因债主找至家中,男方方知,原来女方不仅在外面借款,连家里的所有储蓄都一并用掉,男方此时不仅身无分文还欠下了亲戚巨款,目前实在无力偿还,两人争吵之下,女
别人欠我80W。有写欠条。欠我钱的人有房产。大概值200多W。在银行抵押贷款了20W。法院马上要判我赢了。可我听说欠我钱的人要写张1000W的欠条给别人。到时不就要先还银行的钱。然后剩下的按比例偿还。那到时我拿到的不是只有一点点?要怎么办阿?急死我了。法律怎么能允许这样阿。
律师: 你好! 有一事想诚挚地向你咨询一下。 我有一朋友,2008年4月与妻子在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财产分割一项里协议好男方付给女方15万元。但当时女方不死心,手续办完后没有拿钱走人,还是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男方当时也就没有逼她走,但考虑投资需要资金当时就给女方开了一张15万元的现金欠条。
婚后按揭贷款购的房,房产证登记的是男方,购房的钱主要是女方出的。由于男方的原因惹上了官司,要赔很多钱。这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吗?怕以后法院会强制执行拍卖房子,现在是不是应该将产权过户给女方,然后两人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这样做可以吗?请高手给个合理的建议。
我和别人办了一所学校,后被一起办学校的其中一个人控股,由于他当时没有现钱结果打了借条给我们,但是时间到了却拒绝还钱,于是我们就向法院起诉,但一审法院说学校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收入是红利那是非法的,所以判我们输了;二审法院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再次判我们输!我们大感不解,因为后来那所学校被政府以土
我想咨询这样一件事 我朋友家开了个医院,法人是他的名字。医院是民营性质的,工商注册的是合伙企业。合伙人是他和他妈妈(他占股份95%,他妈妈占5%) 现在他名下有债务,医院的各种设备已经被保全了。 想问一下,现在这种状况,会不会有债权人去查封医院的账户(医院的账户用于各种医疗保险的拨款)所以害怕被查封,
甲方(债务人,亦抵押人)用房产向 乙方(某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期满时,甲方(债务人,亦抵押人未能履行该债务时,银行核销了该笔贷款 并对其房产进行变卖 拍卖 给 丙方(买家),甲方有权赎回 该房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