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外二胎需要上缴12万左右的社会抚养费。这是计划生育法律的硬性规定。而村委会还要借助计划生育法的力度,加大处罚力度,甚至是没有边的加大。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了土地,农民就等于被判了死刑。而农民土地集中后进行土地集体经营,其收入应属于农民本身的自得利益而非是集体的福利分红。这是合同法以及股民法的基本精神要求。而村委会为了维护计划生育法的实施,对村民实施福利扣除就已经够狠的了,如果再扣除全部的土地利润,别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当事人的生活根本无法保障,还会引起很多的社会矛盾。那么,我们就问了,既然村民组织法已经颁布实施,那么,村委会的权利上线到底有多大呢?根据以上这种计算,我要的计划外二胎,总的处罚要有近80万元。这合理吗?不仅如此,还要开除党籍,这个权利能够杀人吗?我的邮箱是:bjshx139@126.com,请大家为我指点迷津。如果打官司能赢,我愿意打官司。谢谢!
我现在住的地方,是以前村委会划给我建村卫生室的。以给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村委会已搬到其他地方,我扒掉老房子在原址上建房,村委会不让建。现在要拍卖掉我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地块,请问他们有权拍卖吗?谢谢
村民去世其生前承包的土地村委会可有权转包给他人?该村委会收回去世村民的土地后,又转给其他村民承包,但要收取200元钱该做法是否合法?
农户甲第1轮(1982年)、第2轮(1998年)家庭承包的耕地,—直由甲耕种至2001年。因无力耕种之故,经口头协议于2002年4月将本户全部耕地(3.27亩)无偿转给乙耕种,报村委会备案,村委会就在甲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土地面积增减栏写下:“该户全部耕地转给乙耕种”。2005年政府征用土地时,补偿款被乙领取。甲不同意,找村
1984年在农村制作宅基地的红证时候,在土地的测量时候,很多都是把祖产盖房的地方测量了,没有盖房走人的胡同就没有测量,现在村委会把这份祖产说成是村中路,有文件说个人没有了产权,我想了解是否有文件给定了,是否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就私自给定义为村中路
我是本村民,07年转让了土地上原老板经营的饭店与设施,新与村委签订承包15年合同,土地11亩,房子1000米,动力电50千瓦,院子内外共投资90万,经营一年不佳转租外人经营至今共3年,承租方又投资100多万,现在经营挺好,现在要征地动迁,还余12年满承包期。。。 动迁补偿标准、三方如何分配?谢谢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理应由一定范围内延续、继承的农民集体的农户代表(比如三分之二以上该农民集体农户代表会议来决定)行驶其所有权。 但是,多年来,政府、法院、党的机关等却一直
本人户口为农村户口,出嫁后户口仍在娘家未曾转出。今年村里有土地租赁出去,有获得一定的补偿金,本人没份(未有议意),但最近要收回我本来拥有的三分粮田。想咨询我是否有权拥有,不被收交?!
父亲原是本村出纳,几年前因经济犯罪已被 判刑。请问村委有权因此擅自停发包括其家人 在内的一家三户九口人的集体分红吗? 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