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老房子动迁,里面只有我跟表哥两个人的户口,他成年我未成年,哥哥他们说我年纪小分不到房的,就让我妈写了协议,协议上说给我一万五千元,先给我5000,等户口迁出上海再给我们一万,2009年经过律师调查,当时的住房调配单有两张,一张上面受配人是他的名字,另一张受配人也是他名字,但是家庭成员写了我的名字,我是独生子女,当时还领有独生子女证一张,后面打官司不知道为什么不能打租赁权,打下来只有居住权,而且双方父母不能住,但是我不可能跟表哥一起住,所以我想找律师,帮我去协商,取得最大利益,不知道为什么就不能打租赁权
2005年我村拆迁,政府承诺为拆迁居民建设出租楼解决拆迁居民的生活来源(我村土地在1994年已经全部被征用,征地补偿款已经全额发放给村民,我们为失地农民)。2007年出租楼建好后却分配给已经自然死亡20多年的人和刑事犯罪被枪毙的人,100余人。还有1984年以前落户本村的人共计500余人。1984年以后落户我村的人员什么都没得
因城市建设现在要坼迁我们的房屋,房屋是铁路单位分配的,没有产权,房屋面积共160平米,父亲没文化现将坼迁合同签了,合同上写赔付安置房一套,长期居住,我觉得他们把我父亲骗了,上面什么也没写,赔付房屋面积与居住时长。父亲不识字也是老实人,现在他把字签了我该怎么办?
如果俩人离婚,现在所居住的房子是由以前单位分配所得经过房改后归个人所有但现在已动迁发放新房但房屋产权证上只有其中一方的名字,家中还有个一个女儿未婚。请问这样的话,家中的房子及其存款将如何分配?
我是唐山市村民,想咨询一下,拆迁评估不合理,2年了还没有给我们补助,我们没有拿到拆迁款,占地不合理,有房屋使用证但是一直没有给量地方,我们多次要上级报告,但是一直没有消息,请问向我的这种情况,应向哪个部门来反映?
本人和我的妻子结婚的时候,我的母亲当这俩家所有成员和媒人的面承诺过,我和我的妻子结婚在这,将来这个房子就是给我的,我们才结了婚。我家原有俩处住房,我们结婚时,母亲承诺俩处住房都是谁在那住房子将来就给谁。另一处住房由我哥在住,由于我哥在海南做养虾的买卖,许诺给他的房产已经给他变卖了。但由于我哥的生意迟
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由男方出资购买一套住房,准备用作婚房,考虑到女方条件有限,当时房产证上连女方的名字一起写上了,现两人关系不和,女方提出分手并提出要分割一半的房产,约40万元,而买房子的时候,女方只是象征性的出了2万元钱,男方可出具当时购房资金证据。面对女方如此不合理的要求,男方应怎样处理?现房子还
旧房拆旧建新以后我当时在部队由我老爸代我和我大哥合建,底层费用对半摊,共房间四间,我大哥只分一间给我,我回家以后因此而起纠纷,想拿回我该得的另一间,等于底层三股我只有一股,大哥让我得一间的理由是 当时底层不只花两万 他现在说是29000经调查这里面有水分,我当时只拿一万,他说要拿回另外一间需要再补4500元给
生产队土地刚征了,应补偿费分配不合理,95年后牵进来的户口得不到口粮地补偿费。许多妇女小孩成了没有口粮地的黑农民。向村街道反映,不能解决。我该怎么办。
我家是在街道边开的店,开了30多年 现在要动迁就给2000补助,要门市一平方要添加2800 开始说给现在又不给了,说我家房证不是商品房证,要普通的楼一平方要添300,我父亲和母亲现在都有病,家里很困难还不给办低保,现在我家那就剩下两家了,动迁的也不来我家,说必须按他们的条件,我想不明白为什么普通的房子还要添300,还